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大目溪大湖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大目溪大湖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侯发改审批〔2023〕170号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贵乡关于审批闽侯县大目溪大湖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湖政〔2023〕22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侯县大目溪大湖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侯县大目溪大湖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0-*-04-01-*)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进一步恢复大目溪河流生态、美化河道,构建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系循环系统,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大湖乡双溪村和大坪村建设安全生态水系约10.458km.划定岸线蓝线约10.458km,新建护岸约 1663m,修复护岸约143m:建设滚水坝2座,亲水节点3处,生态清淤约 3.5km;设置标识标牌系统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 1520.54 万元(不含征迁费用),建设所 (略) 市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建设工期:8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日
侯发改审批〔2023〕170号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贵乡关于审批闽侯县大目溪大湖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湖政〔2023〕22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侯县大目溪大湖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侯县大目溪大湖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0-*-04-01-*)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进一步恢复大目溪河流生态、美化河道,构建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系循环系统,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大湖乡双溪村和大坪村建设安全生态水系约10.458km.划定岸线蓝线约10.458km,新建护岸约 1663m,修复护岸约143m:建设滚水坝2座,亲水节点3处,生态清淤约 3.5km;设置标识标牌系统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 1520.54 万元(不含征迁费用),建设所 (略) 市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建设工期:8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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