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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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略) 永定区龙潭镇联中村西坑

(略) (略)

(略) (略)

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新建2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其中1座固体废物贮存库配套建设破碎系统和上料系统,依托现有的一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年综合利用5万吨/年工业边角料等替代燃料,年综合利用13.7万吨/年一般固废。

1. 接受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仅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类别代码为01、02、04、06、07、29、43、44、51、52、61、62、63、64、65、66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得处置危险废物。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新建2座密闭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破碎工段采用密闭输送,其产生的废气经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替代燃料贮存场所恶臭应采取喷洒除臭剂进行控制;水泥窑正常运行期间,污泥预处理车间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至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水泥窑检修期间,污泥不再进厂,预处理车间恶臭气体经收集由一套喷淋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收集和处理依托现有工程。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规范收集,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略) 永定区龙潭镇联中村西坑

(略) (略)

(略) (略)

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新建2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其中1座固体废物贮存库配套建设破碎系统和上料系统,依托现有的一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年综合利用5万吨/年工业边角料等替代燃料,年综合利用13.7万吨/年一般固废。

1. 接受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仅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类别代码为01、02、04、06、07、29、43、44、51、52、61、62、63、64、65、66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得处置危险废物。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新建2座密闭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破碎工段采用密闭输送,其产生的废气经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替代燃料贮存场所恶臭应采取喷洒除臭剂进行控制;水泥窑正常运行期间,污泥预处理车间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至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水泥窑检修期间,污泥不再进厂,预处理车间恶臭气体经收集由一套喷淋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收集和处理依托现有工程。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规范收集,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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