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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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双优有机肥生产项目

(略) 新桥镇坂尾村桐林坑

(略) (略)

福建 (略)

新建生产厂房1栋和办公房1座,生产厂房包括原辅材料堆放区、发酵区、陈化区、加工区和成品堆放区。原料采用养殖场一次发酵后的畜禽干粪便、秸秆、谷壳、食用菌菌渣,经配比、发酵、陈化、破碎、筛分和包装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粉状有机肥2万吨。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畜禽粪便应采用密闭运输;生产车间需密闭;各产臭工段定期喷洒除臭液;发酵、陈化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双优有机肥生产项目

(略) 新桥镇坂尾村桐林坑

(略) (略)

福建 (略)

新建生产厂房1栋和办公房1座,生产厂房包括原辅材料堆放区、发酵区、陈化区、加工区和成品堆放区。原料采用养殖场一次发酵后的畜禽干粪便、秸秆、谷壳、食用菌菌渣,经配比、发酵、陈化、破碎、筛分和包装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粉状有机肥2万吨。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畜禽粪便应采用密闭运输;生产车间需密闭;各产臭工段定期喷洒除臭液;发酵、陈化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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