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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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20〕58号

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E-02-01地块

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系统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020-*-70-0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 (略) 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东塘河内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平阳县鳌江镇下垟埠村(东经120°34′43.94″,北纬27°35′57.69″),所属水功能区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二年最大取水量为2.7万m3,年取水量为1.35万m3,取水用途为建筑业用水。取水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

二、本项目生产、生 (略) 政管网,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本项目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由我局负责水资源费管理征收工作。

七、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24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水利管理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阳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20〕58号

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E-02-01地块

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系统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020-*-70-0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 (略) 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东塘河内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平阳县鳌江镇下垟埠村(东经120°34′43.94″,北纬27°35′57.69″),所属水功能区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二年最大取水量为2.7万m3,年取水量为1.35万m3,取水用途为建筑业用水。取水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

二、本项目生产、生 (略) 政管网,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本项目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由我局负责水资源费管理征收工作。

七、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24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水利管理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阳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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