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平阳县鳌江镇古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和《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及原则目标。要求你单位按水保方案报告书的防治责任范围予以实施。
二、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㈠该项目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地块。本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1316㎡,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扰动项目区原地貌面积11316㎡。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4.69万m3,填筑总量1.80万m3,借方0.26万m3。本工程开挖的土石方经平衡利用后,共产生弃方3.25m3,其中一般土石方2.13万m3,钻渣1.02万m3(折算成泥浆3.06万m3)。全部外运至西湾北片围垦工程(北纬27 ° 36 ′ 3″,东经120 ° 38 ′ 56 ″)附近进行消纳,采用封闭式运土车及建筑泥浆灌装车进行运输,运距约10km。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3477.82t,新增水土流失量3470.75。因此,你单位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㈡根据建设项目布局及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划分为2个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三、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95.28万元,要求你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工程总概算。
四、根据《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规定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的80%征收。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1316m2,按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053元。
五、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二级标准,预计在方案实施并发挥效益后,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植被恢复率95%,渣土档护率96%。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为初步设计深度,本项目水保批复后需将方案制定的防治措施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三)根据《 (略) 水利厅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保〔2014〕97号)文件要求,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可自行开展监测并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也可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四)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五)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自验并公示,公示完成后向我局申请备案。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并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县水政监察大队和鳌江水利管理所负责。
2020年1月19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鳌江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鳌江镇古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和《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及原则目标。要求你单位按水保方案报告书的防治责任范围予以实施。
二、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㈠该项目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A-08-01地块。本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1316㎡,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扰动项目区原地貌面积11316㎡。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4.69万m3,填筑总量1.80万m3,借方0.26万m3。本工程开挖的土石方经平衡利用后,共产生弃方3.25m3,其中一般土石方2.13万m3,钻渣1.02万m3(折算成泥浆3.06万m3)。全部外运至西湾北片围垦工程(北纬27 ° 36 ′ 3″,东经120 ° 38 ′ 56 ″)附近进行消纳,采用封闭式运土车及建筑泥浆灌装车进行运输,运距约10km。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3477.82t,新增水土流失量3470.75。因此,你单位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㈡根据建设项目布局及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划分为2个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三、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95.28万元,要求你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工程总概算。
四、根据《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规定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的80%征收。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1316m2,按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053元。
五、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二级标准,预计在方案实施并发挥效益后,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植被恢复率95%,渣土档护率96%。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为初步设计深度,本项目水保批复后需将方案制定的防治措施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三)根据《 (略) 水利厅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保〔2014〕97号)文件要求,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可自行开展监测并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也可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四)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五)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自验并公示,公示完成后向我局申请备案。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并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县水政监察大队和鳌江水利管理所负责。
2020年1月19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鳌江水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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