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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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2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 (略) 项目

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南路北侧、台屿河以东

福州 (略)

福州 (略)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6694.39㎡,建筑面积18071.1㎡, 设置床位400张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1、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泵入拟建230t/d污水处理设 (略) 政污水管 (略) 金山污水处理厂。

2、医疗废水经2个75m3化粪池后排入拟建230t/d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接触氧化+混凝沉池+消毒) (略) 政污水管 (略) 金山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其排放;

2、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埋地处理、污泥间负压,废气经喷淋吸收和UV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医院主要噪声源为污水站水泵、污水站除臭装置风机和脱水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音污染。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栅渣、污泥(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危险废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暂存于污泥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土壤和地下水

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污泥间(污泥脱水和存放处)的建设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略) 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 (略) 项目

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南路北侧、台屿河以东

福州 (略)

福州 (略)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6694.39㎡,建筑面积18071.1㎡, 设置床位400张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1、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泵入拟建230t/d污水处理设 (略) 政污水管 (略) 金山污水处理厂。

2、医疗废水经2个75m3化粪池后排入拟建230t/d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接触氧化+混凝沉池+消毒) (略) 政污水管 (略) 金山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其排放;

2、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埋地处理、污泥间负压,废气经喷淋吸收和UV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医院主要噪声源为污水站水泵、污水站除臭装置风机和脱水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音污染。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栅渣、污泥(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危险废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暂存于污泥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土壤和地下水

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污泥间(污泥脱水和存放处)的建设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略) 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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