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原114县道宏图桥至闽泉公司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原114县道宏图桥至闽泉公司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侯发改审批〔2023〕208号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贵乡关于申请办理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鸿政字〔2023〕30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持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总里程0.684公里,对沿线局部路段进行抬高,终点与现状水泥路顺接,公路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6.5米,设计荷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6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积极对上申请补助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鸿尾乡人民政府自筹。
七、建设工期:3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侯发改审批〔2023〕208号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贵乡关于申请办理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鸿政字〔2023〕30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持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总里程0.684公里,对沿线局部路段进行抬高,终点与现状水泥路顺接,公路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6.5米,设计荷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6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积极对上申请补助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鸿尾乡人民政府自筹。
七、建设工期:3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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