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原114县道宏图桥至闽泉公司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原114县道宏图桥至闽泉公司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侯发改审批〔2023〕208号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贵乡关于申请办理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鸿政字〔2023〕30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持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总里程0.684公里,对沿线局部路段进行抬高,终点与现状水泥路顺接,公路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6.5米,设计荷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6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积极对上申请补助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鸿尾乡人民政府自筹。

  七、建设工期:3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侯发改审批〔2023〕208号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贵乡关于申请办理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鸿政字〔2023〕30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114 (略) 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持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总里程0.684公里,对沿线局部路段进行抬高,终点与现状水泥路顺接,公路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6.5米,设计荷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6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积极对上申请补助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鸿尾乡人民政府自筹。

  七、建设工期:3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