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巴彦淖尔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月2日9时许,位 (略) 临河区河套大 街路北的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5月9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临河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要求,2023年11月17日,临河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1?02”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但本案处于行政复议阶段,根据巴政复中止字[2023]1号文件“需要对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结果出具后,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李某某,内 (略) 授权该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项目穹顶玻璃安装作业范围设置安全绳;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建议由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 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李某某责令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某某,内 (略) 任命该建设项目生产经理。其本人未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指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同意项目工地钢结构班组组织工人进行圆形穹顶钢结 构玻璃安装作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张海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建议由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张某某责令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仲某某,内 (略) 任命该建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本人未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身为高处作业现场监护人,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身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做到立即制止,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仲玉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仲某某责令停止执业1年,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临河区应急管理局对内 (略) 进行行政处罚, 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内 (略) 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2、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内蒙古宏厦工程 (略) 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巴政复中止字[2023]1号文件“本案正处于行政复议期间,但案情复杂,需要对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结果出具后,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宏厦公司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发生后,内 (略) 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公司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并责任到人。有效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半月对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和安全生产意识,夯实监理人员的从业能力。

(二)健全并完善项目监理机构,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公司、部门、监理部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逐层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各监理部总监就是安全监理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监理责任书。建立了纵向到底,从总经理到总监理工程师再到监理员,横向到边,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管理部、经营部、财务部)的安全监督、监管体系,做到了责任分工明确、安全工作逐级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考核,实行总监对监理部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公司对监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略) 力量和技术骨干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定期巡检。不仅要考核出勤情况,更要考核监理行为落实情况,专业水平与岗位职责匹配情况,资料记录与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有效履行职责和带“患”施工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三)落实监理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一要警告,二要制止,并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正式报告。对施工单位不整改、不停工野蛮施工,建设单位不表态、不制止的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依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内蒙古 (略) 和内蒙古宏厦工程 (略) 的主管单位,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蒙古 (略) 和内蒙古宏厦工程 (略) 通过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具体从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全方位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内蒙古 (略) 特种作业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后取证上岗作业,但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评估意见

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1?02”事故评估组认为,内蒙古 (略) 和内蒙古宏厦工程 (略) 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1?02”事故评估组

2023年12月11日


2022年1月2日9时许,位 (略) 临河区河套大 街路北的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5月9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临河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要求,2023年11月17日,临河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1?02”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但本案处于行政复议阶段,根据巴政复中止字[2023]1号文件“需要对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结果出具后,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李某某,内 (略) 授权该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项目穹顶玻璃安装作业范围设置安全绳;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建议由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 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李某某责令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某某,内 (略) 任命该建设项目生产经理。其本人未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指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同意项目工地钢结构班组组织工人进行圆形穹顶钢结 构玻璃安装作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张海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建议由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张某某责令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仲某某,内 (略) 任命该建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本人未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身为高处作业现场监护人,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身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做到立即制止,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仲玉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仲某某责令停止执业1年,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临河区应急管理局对内 (略) 进行行政处罚, 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内 (略) 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2、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内蒙古宏厦工程 (略) 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巴政复中止字[2023]1号文件“本案正处于行政复议期间,但案情复杂,需要对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结果出具后,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宏厦公司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发生后,内 (略) 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公司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并责任到人。有效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半月对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和安全生产意识,夯实监理人员的从业能力。

(二)健全并完善项目监理机构,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公司、部门、监理部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逐层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各监理部总监就是安全监理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监理责任书。建立了纵向到底,从总经理到总监理工程师再到监理员,横向到边,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管理部、经营部、财务部)的安全监督、监管体系,做到了责任分工明确、安全工作逐级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考核,实行总监对监理部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公司对监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略) 力量和技术骨干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定期巡检。不仅要考核出勤情况,更要考核监理行为落实情况,专业水平与岗位职责匹配情况,资料记录与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有效履行职责和带“患”施工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三)落实监理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一要警告,二要制止,并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正式报告。对施工单位不整改、不停工野蛮施工,建设单位不表态、不制止的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依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内蒙古 (略) 和内蒙古宏厦工程 (略) 的主管单位,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蒙古 (略) 和内蒙古宏厦工程 (略) 通过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具体从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全方位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内蒙古 (略) 特种作业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后取证上岗作业,但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评估意见

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1?02”事故评估组认为,内蒙古 (略) 和内蒙古宏厦工程 (略) 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1?02”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1?02”事故评估组

2023年12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