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其太线S303公司屯农安界至花淖尔前长界段改建项目
省道其太线S303公司屯农安界至花淖尔前长界段改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省道其太线(S303)公司屯(农安界)至花淖尔(前长界)段改建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省道其太线(S303)公司屯(农安界)至花淖尔(前长界)段改建项目 | (略) 前郭县 | 其塔木至太平川公路(前郭段)改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略) (略) | 利用旧路加宽改扩建, (略) 屯前郭县与农安县交界处,起点桩号K0+690(坐标124°49′13.509″,44°40′11.492″),经乌兰塔拉乡,与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G203)相接,经查干花镇,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G232)相接,后经查干花种畜场、乌兰敖都乡,止于花淖尔村,前郭县与长岭县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109+072(坐标123°39′21.821″,44°36′4.956″),路线全长108.474km,其中利用旧路88.872km,新建二级公路19.51km,路线走向从西至东,所经乡镇有长龙乡、海勃日戈镇、乌兰塔拉乡、查干花镇、查干花种畜场、乌兰敖都乡;项目采用设计速度60km/h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0.0m,路面宽度8.5m,双向两车道设计标准,完全利用分离立交97m/1座,拆除新建小桥18m/1座,涵洞53道,平面交叉95处,汽车停靠站7对,总占地270.4462hm2,其中新增占地173.1523hm2,旧路占地97.2939hm2。项目总投资9859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2万元。 | 1.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沥青拌合站采用封闭式拌和工艺,沥青烟气经集气罩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餐饮业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由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 2.施工废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3.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控制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环境敏感区使用可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限速、降速、禁鸣、绿化等措施确保工程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2 类和 4a标准。 4.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就近送往附近垃圾场或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理;废油脂及餐厨垃圾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维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不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弃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处置。 5.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公路建成后,及时实施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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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省道其太线(S303)公司屯(农安界)至花淖尔(前长界)段改建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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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其太线(S303)公司屯(农安界)至花淖尔(前长界)段改建项目 | (略) 前郭县 | 其塔木至太平川公路(前郭段)改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略) (略) | 利用旧路加宽改扩建, (略) 屯前郭县与农安县交界处,起点桩号K0+690(坐标124°49′13.509″,44°40′11.492″),经乌兰塔拉乡,与国道绥化至沈阳公路(G203)相接,经查干花镇,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G232)相接,后经查干花种畜场、乌兰敖都乡,止于花淖尔村,前郭县与长岭县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109+072(坐标123°39′21.821″,44°36′4.956″),路线全长108.474km,其中利用旧路88.872km,新建二级公路19.51km,路线走向从西至东,所经乡镇有长龙乡、海勃日戈镇、乌兰塔拉乡、查干花镇、查干花种畜场、乌兰敖都乡;项目采用设计速度60km/h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0.0m,路面宽度8.5m,双向两车道设计标准,完全利用分离立交97m/1座,拆除新建小桥18m/1座,涵洞53道,平面交叉95处,汽车停靠站7对,总占地270.4462hm2,其中新增占地173.1523hm2,旧路占地97.2939hm2。项目总投资9859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2万元。 | 1.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沥青拌合站采用封闭式拌和工艺,沥青烟气经集气罩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餐饮业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由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 2.施工废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3.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控制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环境敏感区使用可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限速、降速、禁鸣、绿化等措施确保工程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2 类和 4a标准。 4.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就近送往附近垃圾场或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理;废油脂及餐厨垃圾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维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不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弃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处置。 5.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公路建成后,及时实施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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