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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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公安局:

你局《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四十七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9-*-0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望远镇现有派出所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为完善望远镇警务人员办案场所,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派出所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以南,李银路以西,规划路以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用地面积7998m2,建筑面积3651.07m2,主要新建派出所用房、附属用房、消防水池,配套室外管网、场地硬化、场地绿化、停车场、围墙等配套工程及给排水、供电、供暖等附属工程。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二类派出所标准建设。

(一)派出所用房

新建1栋派出所用房,建筑面积3154.26m2。地上4层,框架结构。一层设置窗口用房、办案用房及保障用房,二层设置业务保障用房,三、四层设置后勤保障用房等。

(二)附属用房

新建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76.81m2。地上1层,框架结构。

(三)消防水池

新建1座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20m2。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10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m2,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Ⅰ级。主要包括消防水池及水泵房。

(四)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

场地平整8000m2,场地硬化1080.17m2;建设1座540m2生态停车场、围墙350m、路面拆除及恢复205m2、1座25m3化粪池;配套室外给排水、绿化、消防、电暖气等附属工程。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工期为2023年11月-2025年11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20.3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175.26万元,其他费用174.62万元,预备费70.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资金1452.23万元, (略) 专项资金484.08万元,剩余资金由县公安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设计、监理等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公安局:

你局《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四十七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9-*-0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望远镇现有派出所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为完善望远镇警务人员办案场所,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派出所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以南,李银路以西,规划路以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用地面积7998m2,建筑面积3651.07m2,主要新建派出所用房、附属用房、消防水池,配套室外管网、场地硬化、场地绿化、停车场、围墙等配套工程及给排水、供电、供暖等附属工程。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二类派出所标准建设。

(一)派出所用房

新建1栋派出所用房,建筑面积3154.26m2。地上4层,框架结构。一层设置窗口用房、办案用房及保障用房,二层设置业务保障用房,三、四层设置后勤保障用房等。

(二)附属用房

新建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76.81m2。地上1层,框架结构。

(三)消防水池

新建1座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20m2。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10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m2,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Ⅰ级。主要包括消防水池及水泵房。

(四)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

场地平整8000m2,场地硬化1080.17m2;建设1座540m2生态停车场、围墙350m、路面拆除及恢复205m2、1座25m3化粪池;配套室外给排水、绿化、消防、电暖气等附属工程。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工期为2023年11月-2025年11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20.3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175.26万元,其他费用174.62万元,预备费70.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资金1452.23万元, (略) 专项资金484.08万元,剩余资金由县公安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设计、监理等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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