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永二干沟二污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及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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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永二干沟二污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及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永二干沟(二污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及水质提升工程立项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六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1-*-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现状人工湿地渗漏、堵塞现象严重,无法满足水质处理要求,出水水质得不到保证,为推动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提升人工湿地处理能力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永二干沟(二污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及水质提升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厂东侧原人工湿地。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设计处理水量20000m3/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水质。在人工湿地的净化功能区采用“水平潜流+表流湿地”改建复合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增设DN200倒膜管,设置水平潜流处理单元64个(单个长41.7m、宽15.3m),总面积40832.6m2,有效深度1.2m,表流湿地处理系统2866m2;配置砂滤罐10套;新建调节池1座,容积2160m3;配套管理用房100m2、宣传牌2座、监测设备;拆除原有砖混潜流人工湿地 57600m3;拆除混凝土路面2850m2,新建混凝土路面4470m2等。经深度处理后出水回用(或排入永二干沟)。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214.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52.7万元,其他费用223.46万元,预备费用238.0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资金,剩余为县财政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永二干沟(二污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及水质提升工程立项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六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1-*-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现状人工湿地渗漏、堵塞现象严重,无法满足水质处理要求,出水水质得不到保证,为推动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提升人工湿地处理能力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永二干沟(二污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及水质提升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厂东侧原人工湿地。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设计处理水量20000m3/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水质。在人工湿地的净化功能区采用“水平潜流+表流湿地”改建复合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增设DN200倒膜管,设置水平潜流处理单元64个(单个长41.7m、宽15.3m),总面积40832.6m2,有效深度1.2m,表流湿地处理系统2866m2;配置砂滤罐10套;新建调节池1座,容积2160m3;配套管理用房100m2、宣传牌2座、监测设备;拆除原有砖混潜流人工湿地 57600m3;拆除混凝土路面2850m2,新建混凝土路面4470m2等。经深度处理后出水回用(或排入永二干沟)。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214.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52.7万元,其他费用223.46万元,预备费用238.0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资金,剩余为县财政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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