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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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的报告》、《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0]184号,一期项目代码:2110-*-04-01-*,二期项目代码:2203-*-04-01-*)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内容。本工程位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是平阳县生态中心、文化中心和休闲中心,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包括对木桥头河、上堂河及平宋塘河-3等三条河道进行岸线调整,调整总长1937m;对木桥头河、上堂河、平宋塘河-3、水潭头河等四条河道新建护岸,新建护岸总长4306m;同时在木桥头河上新建二号景观桥1座,桥梁跨径为12.5m+25.22m+12.5m(净跨46.10m≥规划河宽)的等高连续钢箱梁,桥宽为7.11m,最低梁底标高4.78m(1985国家高程,下同)≥规划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26m,桥梁布置满足《 (略) 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已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2月完工,总工期为450日历天。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共占用水域面积2335.72m2(其中木桥头河1292.70m2、上堂河440.04m2、平宋塘河-3为602.98m2),占用水域容积7217.37m3;开挖补偿水域面积2339.68m2(其中木桥头河497.94m2、上堂河523.54m2,平宋塘河-3为1318.20m2),补偿水域容积7229.61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拟对木桥头河、上堂河、平宋塘河-3、水潭头河等4条河道新建护岸进行防护,新建护岸总长4306m。实施后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概算投资均已在主体工程中计列,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

平水许(2023)83号关于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的报告》、《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0]184号,一期项目代码:2110-*-04-01-*,二期项目代码:2203-*-04-01-*)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内容。本工程位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是平阳县生态中心、文化中心和休闲中心,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包括对木桥头河、上堂河及平宋塘河-3等三条河道进行岸线调整,调整总长1937m;对木桥头河、上堂河、平宋塘河-3、水潭头河等四条河道新建护岸,新建护岸总长4306m;同时在木桥头河上新建二号景观桥1座,桥梁跨径为12.5m+25.22m+12.5m(净跨46.10m≥规划河宽)的等高连续钢箱梁,桥宽为7.11m,最低梁底标高4.78m(1985国家高程,下同)≥规划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26m,桥梁布置满足《 (略) 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已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2月完工,总工期为450日历天。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共占用水域面积2335.72m2(其中木桥头河1292.70m2、上堂河440.04m2、平宋塘河-3为602.98m2),占用水域容积7217.37m3;开挖补偿水域面积2339.68m2(其中木桥头河497.94m2、上堂河523.54m2,平宋塘河-3为1318.20m2),补偿水域容积7229.61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拟对木桥头河、上堂河、平宋塘河-3、水潭头河等4条河道新建护岸进行防护,新建护岸总长4306m。实施后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概算投资均已在主体工程中计列,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

平水许(2023)83号关于平阳县生态公园项目(一期及二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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