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地块安置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地块安置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昆阳镇童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106-*-04-0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平阳县昆阳镇下童河处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4′15.96″、北纬:27°41′11.10"),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443.64平方米,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施工用水,核定总取水许可量为1.51万立方米,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本项目计划跨三年度取水(即2023年至2025年的年取水量分别为1.10万立方米、0.30万立方米、0.11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为1.10万立方米,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60立方米/日,设计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最大日退水量为9.04立方米/日,退水 (略) 政管网,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项目取水有效期限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单位名称及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取水点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3日
平水许(2023)74号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B-66-1B地块安置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平阳县昆阳镇童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106-*-04-0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平阳县昆阳镇下童河处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4′15.96″、北纬:27°41′11.10"),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443.64平方米,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施工用水,核定总取水许可量为1.51万立方米,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本项目计划跨三年度取水(即2023年至2025年的年取水量分别为1.10万立方米、0.30万立方米、0.11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为1.10万立方米,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60立方米/日,设计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最大日退水量为9.04立方米/日,退水 (略) 政管网,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项目取水有效期限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单位名称及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取水点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3日
平水许(2023)74号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B-66-1B地块安置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