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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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德清县莫干山大酒店五楼二号会议室

三、定价方案

为积极应对天然气采购成本上涨压力,合理疏导燃气企业居民用气保供购销倒挂压力,特制定如下定价方案。

(一)拟调整价格水平的项目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中的第二、三档价格。

(二)现行各档价格和拟调整的价格水平

现行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于2015年11月1日执行。具体为:第一档(基本需求型用气)每户年用气量在300(含)立方米以下部分,每立方米气价为2.92元;第二档(改善型用气)每户年用气量在301—500(含)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气价为3.20元;第三档(享受型用气)每户年用气量在501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气价为3.80元。第二、三档与第一档比价分别为1.1和1.3倍;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按超额累进加价原则计费,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拟调整的比价水平:维持第一档(基本需求型用气)每立方米气价2.92元不变;调整第二档(改善型用气)与第一档比价为1.2倍左右,即3.48元/立方米,第三档(享受型用气)与第一档比价为1.5倍左右,即4.36元/立方米。其他优惠减免办法及价格标准仍按原文件执行。

(三)拟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1.上级政策有依据。依据《 (略) 物价局关 (略) 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第八条要求,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二档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保持1.2倍左右比价;第三档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保持1.5倍左右比价。

2.燃气保供有困难。全县管道燃气居民户约12万户, (略) (以下简称滨海燃气)承担约11.2万户管道燃气供应,约占总数的93%。2021年11月以来,天然气门站价格大幅上涨且持续维持高位,终端销售价格与供气成本倒挂现象并未消除。

经聘请第三方会计所审核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滨海燃气供气业务经营情况,该企业供气业务总体维持保本微利状态。考虑到滨海燃气每年各项现金投入,如安全投入、智慧燃气改造、“共富班车送气下乡”管道建设、每年管道检修及购气预付款等支出,在财政持续补贴存在困难的背景下,用气安全与保供面临巨大压力。

3.周边地区有区别。 (略) 其他县区及周边杭州、嘉兴地区发改对接,全面掌握周边地区居民用气现行价格水平。我县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目前总体处于倒数第二水平。

(四)拟调整方案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依据2020-2022年滨海燃气用户结算数据,第一档气用户覆盖比例分别为86%、84%和85%,平均为85%;第二档气用户覆盖比例分别为8%、10%和9%,平均为9%;第三档气用户覆盖比例分别为6%、6%和6%,平均为6%。

对燃气企业影响:调整第二三档与第一档比价关系后,我县民用管道燃气第二档每立方米提价0.28元,第三档每立方米提价0.56元,将与长 (略) 区基本实现同价。以滨海燃气2021-2022年居民二三档用气量为计算基础,调价影响如下表:

年份

二档气量

三档气量

调价后增加收益(元,不含增值税)

调价后增加收益(元,不含增值税和所得税)

调价后增加净收益(元)

二档气量

三档气量

二档气量

三档气量

2021年

*

*

*

*

*

*

*

2022年

*

*

*

*

*

*

*

平均值

*

*

*

*

*

*

*

对居民户影响:因第一档气量价格不变,全县约85%的用户不受此次调价影响,第二档气覆盖居民用户因调价平均每月增加支出1.33元,第三档气覆盖居民用户因调价平均每月增加支出32.59元。

第二、第三档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测算(以2022年居民用气情况分析)

明细

第一档气用户

第二档气用户

第三档气用户

户数(户)

60848

6240

4162

用户占比(%)

85%

9%

6%

2022年居民用气量(方)

*

*

*

其中:第一档气量(方)

*

*

*

第二档气量(方)

0

*

*

第三档气量(方)

0

0

*

现行单价(元/方)

2.92

3.20

3.80

调价后单价(元/方)

2.92

3.48

4.36

调价额度(元/方)

0.00

0.28

0.56

调价后年度增加开支总额(元)

0

99530

*

调价前户均年度开支(元)

297

1,058

3,790

调价后户均年度增加开支(元)

0

16

391

调价后每月户均增加开支(元)

0

1.33

32.59

四、成本调查办法和结论

我局经实地走访调查,并委托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税收规定及《 (略) 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文件,对 (略) 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审核。该单位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成本及利润情况如下:

(一)居民用气

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居民用气量共计25,246,490.23立方米;居民用气收入(含税)共计78,626,136.55元;居民用气购买成本(含税)共计98,624,147.58元;居民用气毛利(含税)共计-19,998,011.03元,毛利(不含税)为-18,346,799.11元;配气成本为7,826,411.97元;利润总额为-26,173,211.08元。

(二)非居民用气

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非居民用气量共计131,737,464.04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收入(含税)共计601,177,032.36元;非居民用气购买成本(含税)共计527,606,493.30元;非居民用气毛利(含税)共计73,570,539.06元,毛利(不含税)为67,495,907.39元;配气成本为40,838,613.85元;利润总额为26,657,293.54元。

综上,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居民和非居民用气毛利(不含税)共计49,149,108.28元;配气成本共计48,665,025.82元;利润总额共计484,082.46元;所得税共计121,020.61元;利润共计363,061.84元。

五、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18人)

1.消费者参加人(8人)。

曹赟(企业职工),郑奇(企业职工),嵇涛(企业职工),贾炳彬(个体户),沈海芳(个体户),范筱琴(退休职工),蒯先进(企业职工),朱建民(个体户)。

2.经营者参加人(2人)。

嵇华强( (略) 总经理助理)

邓玲玲(浙 (略) 副总经理)

3.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人)。

姚宇栋(德清县民 (略) 总经理)

4.相关领域专家(1人)。

潘凌涛( (略) 城 (略) )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人员(6人)。

沈祎蕾(县政协委员)

周桃兰(县政协委员)

韩红霞(县人大代表)

沈建平(县人大代表)

葛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沈立新(德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听证人(3人)

管继好(县咨询委委员)

虞伟斌(县发改和改革局党委委员)

李俊(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成本监审科科长)

(三)旁听人员(2人)

吴霞良(企业职工),裘梭(企业职工)。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局专门设置征集意见或建议邮箱为:*@*q.com,电话:0572-*,2023年12月29日前,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提交对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49506-171-规划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德清县莫干山大酒店五楼二号会议室

三、定价方案

为积极应对天然气采购成本上涨压力,合理疏导燃气企业居民用气保供购销倒挂压力,特制定如下定价方案。

(一)拟调整价格水平的项目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中的第二、三档价格。

(二)现行各档价格和拟调整的价格水平

现行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于2015年11月1日执行。具体为:第一档(基本需求型用气)每户年用气量在300(含)立方米以下部分,每立方米气价为2.92元;第二档(改善型用气)每户年用气量在301—500(含)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气价为3.20元;第三档(享受型用气)每户年用气量在501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气价为3.80元。第二、三档与第一档比价分别为1.1和1.3倍;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按超额累进加价原则计费,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拟调整的比价水平:维持第一档(基本需求型用气)每立方米气价2.92元不变;调整第二档(改善型用气)与第一档比价为1.2倍左右,即3.48元/立方米,第三档(享受型用气)与第一档比价为1.5倍左右,即4.36元/立方米。其他优惠减免办法及价格标准仍按原文件执行。

(三)拟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1.上级政策有依据。依据《 (略) 物价局关 (略) 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第八条要求,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二档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保持1.2倍左右比价;第三档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保持1.5倍左右比价。

2.燃气保供有困难。全县管道燃气居民户约12万户, (略) (以下简称滨海燃气)承担约11.2万户管道燃气供应,约占总数的93%。2021年11月以来,天然气门站价格大幅上涨且持续维持高位,终端销售价格与供气成本倒挂现象并未消除。

经聘请第三方会计所审核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滨海燃气供气业务经营情况,该企业供气业务总体维持保本微利状态。考虑到滨海燃气每年各项现金投入,如安全投入、智慧燃气改造、“共富班车送气下乡”管道建设、每年管道检修及购气预付款等支出,在财政持续补贴存在困难的背景下,用气安全与保供面临巨大压力。

3.周边地区有区别。 (略) 其他县区及周边杭州、嘉兴地区发改对接,全面掌握周边地区居民用气现行价格水平。我县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目前总体处于倒数第二水平。

(四)拟调整方案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依据2020-2022年滨海燃气用户结算数据,第一档气用户覆盖比例分别为86%、84%和85%,平均为85%;第二档气用户覆盖比例分别为8%、10%和9%,平均为9%;第三档气用户覆盖比例分别为6%、6%和6%,平均为6%。

对燃气企业影响:调整第二三档与第一档比价关系后,我县民用管道燃气第二档每立方米提价0.28元,第三档每立方米提价0.56元,将与长 (略) 区基本实现同价。以滨海燃气2021-2022年居民二三档用气量为计算基础,调价影响如下表:

年份

二档气量

三档气量

调价后增加收益(元,不含增值税)

调价后增加收益(元,不含增值税和所得税)

调价后增加净收益(元)

二档气量

三档气量

二档气量

三档气量

2021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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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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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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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户影响:因第一档气量价格不变,全县约85%的用户不受此次调价影响,第二档气覆盖居民用户因调价平均每月增加支出1.33元,第三档气覆盖居民用户因调价平均每月增加支出32.59元。

第二、第三档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测算(以2022年居民用气情况分析)

明细

第一档气用户

第二档气用户

第三档气用户

户数(户)

60848

6240

4162

用户占比(%)

85%

9%

6%

2022年居民用气量(方)

*

*

*

其中:第一档气量(方)

*

*

*

第二档气量(方)

0

*

*

第三档气量(方)

0

0

*

现行单价(元/方)

2.92

3.20

3.80

调价后单价(元/方)

2.92

3.48

4.36

调价额度(元/方)

0.00

0.28

0.56

调价后年度增加开支总额(元)

0

99530

*

调价前户均年度开支(元)

297

1,058

3,790

调价后户均年度增加开支(元)

0

16

391

调价后每月户均增加开支(元)

0

1.33

32.59

四、成本调查办法和结论

我局经实地走访调查,并委托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税收规定及《 (略) 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文件,对 (略) 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审核。该单位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成本及利润情况如下:

(一)居民用气

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居民用气量共计25,246,490.23立方米;居民用气收入(含税)共计78,626,136.55元;居民用气购买成本(含税)共计98,624,147.58元;居民用气毛利(含税)共计-19,998,011.03元,毛利(不含税)为-18,346,799.11元;配气成本为7,826,411.97元;利润总额为-26,173,211.08元。

(二)非居民用气

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非居民用气量共计131,737,464.04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收入(含税)共计601,177,032.36元;非居民用气购买成本(含税)共计527,606,493.30元;非居民用气毛利(含税)共计73,570,539.06元,毛利(不含税)为67,495,907.39元;配气成本为40,838,613.85元;利润总额为26,657,293.54元。

综上,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居民和非居民用气毛利(不含税)共计49,149,108.28元;配气成本共计48,665,025.82元;利润总额共计484,082.46元;所得税共计121,020.61元;利润共计363,061.84元。

五、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18人)

1.消费者参加人(8人)。

曹赟(企业职工),郑奇(企业职工),嵇涛(企业职工),贾炳彬(个体户),沈海芳(个体户),范筱琴(退休职工),蒯先进(企业职工),朱建民(个体户)。

2.经营者参加人(2人)。

嵇华强( (略) 总经理助理)

邓玲玲(浙 (略) 副总经理)

3.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人)。

姚宇栋(德清县民 (略) 总经理)

4.相关领域专家(1人)。

潘凌涛( (略) 城 (略) )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人员(6人)。

沈祎蕾(县政协委员)

周桃兰(县政协委员)

韩红霞(县人大代表)

沈建平(县人大代表)

葛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沈立新(德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听证人(3人)

管继好(县咨询委委员)

虞伟斌(县发改和改革局党委委员)

李俊(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成本监审科科长)

(三)旁听人员(2人)

吴霞良(企业职工),裘梭(企业职工)。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局专门设置征集意见或建议邮箱为:*@*q.com,电话:0572-*,2023年12月29日前,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提交对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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