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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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至30日我局对24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0878-*(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8-*

通讯地址: (略) 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略) (延续)

*63Y001X

2023.11.3

2

元谋 (略) (首次申请)

*MA6KCC880Y001Q

2023.11.21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至30日我局对24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0878-*(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8-*

通讯地址: (略) 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略) (延续)

*63Y001X

2023.11.3

2

元谋 (略) (首次申请)

*MA6KCC880Y001Q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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