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2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2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对云 (略) 年产22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楚发改资环〔2023〕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 (略) 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产业发展片区,建设主厂房、辅助厂房、冷却水池基建及设施,污水处理站、高压设施设备等,实施机电安装和净化装修工程,购置金刚线切片机、脱胶机、插片与清洗机、分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检查仪器等。项目建成后,将在2年内达产,实现新增年产22GW单晶硅片的生产力。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4027.52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026吨标准煤,项目硅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04吨标准煤/百万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53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楚雄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重大影响。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对云 (略) 年产22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楚发改资环〔2023〕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 (略) 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在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产业发展片区,建设主厂房、辅助厂房、冷却水池基建及设施,污水处理站、高压设施设备等,实施机电安装和净化装修工程,购置金刚线切片机、脱胶机、插片与清洗机、分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检查仪器等。项目建成后,将在2年内达产,实现新增年产22GW单晶硅片的生产力。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4027.52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026吨标准煤,项目硅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04吨标准煤/百万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53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楚雄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重大影响。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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