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童盛鞋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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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童盛鞋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13日至 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北路10号1栋101房,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8〕234号)。本次改扩建内容:在现有生产车间一楼改造一个橡胶鞋边车间。改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天然橡胶、钛白粉、轻质碳酸钙、白油、硫化剂等为原材料,经投料、密炼、开炼、成型等工序年产橡胶鞋边20万对。主要新增设备:密炼机1台、开炼机2台、成型线2条等。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密炼、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合开炼、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四)该项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13日至 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北路10号1栋101房,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8〕234号)。本次改扩建内容:在现有生产车间一楼改造一个橡胶鞋边车间。改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天然橡胶、钛白粉、轻质碳酸钙、白油、硫化剂等为原材料,经投料、密炼、开炼、成型等工序年产橡胶鞋边20万对。主要新增设备:密炼机1台、开炼机2台、成型线2条等。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密炼、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合开炼、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四)该项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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