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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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文章来源:中电建(万宁)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现将“中电建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电建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本工 (略) (略) 东部海域。

建设内容: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 MW,本工程(PFS-1)场址平均水深为100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为22km,规划场址面积为32km2。拟安装12台 16MW~ 18MW 的风电机组,相应总装机容量为2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上升压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回66kV海底电缆直接接入配建的220kV*上升压站。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电建(万宁) (略)

通讯地址: (略) 兴隆华侨农场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迎宾大道美食购物lB1F6号

联系人:蔡文龙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海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兴隆华侨农场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迎宾大道美食购物lB1F6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纸质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见链接:链接:http://**_2-gBfF6cg 提取码:wpsh。

(2)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或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地址查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可能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附件1)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不会用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建设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电建(万宁) (略)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中电建(万宁) (略)

2023-12-13

发布时间:2023-12-13 文章来源:中电建(万宁)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现将“中电建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电建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本工 (略) (略) 东部海域。

建设内容: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 MW,本工程(PFS-1)场址平均水深为100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为22km,规划场址面积为32km2。拟安装12台 16MW~ 18MW 的风电机组,相应总装机容量为2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上升压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回66kV海底电缆直接接入配建的220kV*上升压站。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电建(万宁) (略)

通讯地址: (略) 兴隆华侨农场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迎宾大道美食购物lB1F6号

联系人:蔡文龙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海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兴隆华侨农场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迎宾大道美食购物lB1F6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纸质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见链接:链接:http://**_2-gBfF6cg 提取码:wpsh。

(2)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或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地址查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可能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附件1)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不会用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建设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电建(万宁) (略)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中电建(万宁) (略)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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