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蓝方鸿业包装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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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蓝方鸿业包装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的批前公示

关于广东蓝方鸿业包装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的批前公示

顺规公〔2023〕13645号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我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广东蓝方 (略)
项目名称: 广东蓝方鸿业包装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
项目位置: (略) 顺德区均安镇太平菱溪股份社A2地块
申报类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新建、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项目基本情况:广东蓝方鸿业包装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拟 (略) (略) 顺德区均安镇太平菱溪股份社A2地块,用地面积为25676.05平方米,已于2023年6月13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号,现在申请规划方案变更,调整事项如下:
1、总平面图:
1)1号、2号厂房H1=24.000m,删除H2标注,面积不变;3号厂房H1=28.800mm改为H1=29.18m,删除H2标注,面积不变;综合楼删除H2标注,H1=24.00m改为H1=24.38m ,H1=31.30m改为H1=31.68m ,H1=21.70m改为H1=22.08m,面积不变。
2)由于设计±0.000标高改为4.28米,地块外道路相对标高改为-0.800米。
3)室外地坪标高:参照《 (略) 顺德区SD-J-01-02编制单元(均安畅兴工业园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标高以(1985国家高程3.8米为起算基点)。±0.000相当于1985国家高程4.28米。
2、1号厂房 三~四层平面图:
三~四层楼面层高由4.8米调整为米高四层标高由原来的18.700调整为18.500。
3、1号厂房 天面平面图:
1)天面标高由原来的23.500调整为23.100。
2)天面挡水标高由原来的23.900调整为23.520。
3)通透式栏杆标高由原来的25.200调整为24.800。
4、1号厂房 梯房顶平面图:
各梯房及电梯房标高分别降低0.4m。
5、1号厂房 立面图1:
立面层高及标高根据平面图相应修改。
6、1号厂房 立面图2:
立面层高及标高根据平面图相应修改。
7、2号厂房 二层平面图、三~四层平面图:
1)三~四层楼面层高由4.8米调整为4.6米高。
2)四层标高由原来的18.700调整为18.500。
8、2号厂房 天面平面图、梯房层平面图:
各梯房及电梯房标高分别降低0.4m。
9、2号厂房 各向立面图、1-1剖面图:
立面层高及标高根据平面图相应修改。
10、规划综合管线总平面图:
1)1号、2号厂房H1=24.000m,删除H2标注,面积不变;3号厂房H1=28.800mm改为H1=29.18m,删除H2标注,面积不变;综合楼删除H2标注,H1=24.00m改为H1=24.38m ,H1=31.30m改为H1=31.68m ,H1=21.70m改为H1=22.08m,面积不变。
2)由于设计±0.000标高改为4.28米,地块外道路相对标高改为-0.800米。
3)室外地坪标高:参照《 (略) 顺德区SD-J-01-02编制单元(均安畅兴工业园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标高以(1985国家高程3.8米为起算基点)。±0.000相当于1985国家高程4.28米。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 至 2023年12月23日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所有反馈意见必须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如申请举行听证会,应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申请。

意见收集电话: *
业务咨询电话: *

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镇街管理所

媒体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关于广东蓝方鸿业包装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的批前公示

顺规公〔2023〕13645号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我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广东蓝方 (略)
项目名称: 广东蓝方鸿业包装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
项目位置: (略) 顺德区均安镇太平菱溪股份社A2地块
申报类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新建、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项目基本情况:广东蓝方鸿业包装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拟 (略) (略) 顺德区均安镇太平菱溪股份社A2地块,用地面积为25676.05平方米,已于2023年6月13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号,现在申请规划方案变更,调整事项如下:
1、总平面图:
1)1号、2号厂房H1=24.000m,删除H2标注,面积不变;3号厂房H1=28.800mm改为H1=29.18m,删除H2标注,面积不变;综合楼删除H2标注,H1=24.00m改为H1=24.38m ,H1=31.30m改为H1=31.68m ,H1=21.70m改为H1=22.08m,面积不变。
2)由于设计±0.000标高改为4.28米,地块外道路相对标高改为-0.800米。
3)室外地坪标高:参照《 (略) 顺德区SD-J-01-02编制单元(均安畅兴工业园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标高以(1985国家高程3.8米为起算基点)。±0.000相当于1985国家高程4.28米。
2、1号厂房 三~四层平面图:
三~四层楼面层高由4.8米调整为米高四层标高由原来的18.700调整为18.500。
3、1号厂房 天面平面图:
1)天面标高由原来的23.500调整为23.100。
2)天面挡水标高由原来的23.900调整为23.520。
3)通透式栏杆标高由原来的25.200调整为24.800。
4、1号厂房 梯房顶平面图:
各梯房及电梯房标高分别降低0.4m。
5、1号厂房 立面图1:
立面层高及标高根据平面图相应修改。
6、1号厂房 立面图2:
立面层高及标高根据平面图相应修改。
7、2号厂房 二层平面图、三~四层平面图:
1)三~四层楼面层高由4.8米调整为4.6米高。
2)四层标高由原来的18.700调整为18.500。
8、2号厂房 天面平面图、梯房层平面图:
各梯房及电梯房标高分别降低0.4m。
9、2号厂房 各向立面图、1-1剖面图:
立面层高及标高根据平面图相应修改。
10、规划综合管线总平面图:
1)1号、2号厂房H1=24.000m,删除H2标注,面积不变;3号厂房H1=28.800mm改为H1=29.18m,删除H2标注,面积不变;综合楼删除H2标注,H1=24.00m改为H1=24.38m ,H1=31.30m改为H1=31.68m ,H1=21.70m改为H1=22.08m,面积不变。
2)由于设计±0.000标高改为4.28米,地块外道路相对标高改为-0.800米。
3)室外地坪标高:参照《 (略) 顺德区SD-J-01-02编制单元(均安畅兴工业园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标高以(1985国家高程3.8米为起算基点)。±0.000相当于1985国家高程4.28米。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 至 2023年12月23日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所有反馈意见必须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如申请举行听证会,应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申请。

意见收集电话: *
业务咨询电话: *

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镇街管理所

媒体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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