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安置房项目
全椒县大墅镇汪店村安置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农用地
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
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地块已建设完成大墅镇汪店
村安置房,地块在开发利用前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依据相关要求对
地块土壤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为掌握地块的环境质量及保障后期规划用地安全,安徽净持生态环境修复
有限公司受全椒县大墅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地块土壤状况进行了补充调查,并
依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农用地
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
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地块已建设完成大墅镇汪店
村安置房,地块在开发利用前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依据相关要求对
地块土壤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为掌握地块的环境质量及保障后期规划用地安全,安徽净持生态环境修复
有限公司受全椒县大墅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地块土壤状况进行了补充调查,并
依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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