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标准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平罗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标准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融媒体中心:
报来《关于呈报实施平罗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请示》(平融发〔2023〕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标准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1-*-32-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加强我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发射台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县安全播出工作平稳有序,更好地服务全县广播电视用户,对促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广播电视台。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实施供配电系统更新、发射机备机采购和检测系统升级三项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现有双电源切换柜、UPS电源切换柜、总配电柜,集中采购调频广播2000W功率无线发射机1台、单频网500W功率无线发射机1台、多频网1000W功率无线发射机1台及相关附属设备,建设集配电系统、信号源系统、发射系统、安防系统为一体的监测平台。
五、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6万元,其中:设备费6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33万元,其他费用3万元。
资金来源:2024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6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融媒体中心:
报来《关于呈报实施平罗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请示》(平融发〔2023〕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标准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1-*-32-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加强我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发射台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县安全播出工作平稳有序,更好地服务全县广播电视用户,对促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广播电视台。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实施供配电系统更新、发射机备机采购和检测系统升级三项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现有双电源切换柜、UPS电源切换柜、总配电柜,集中采购调频广播2000W功率无线发射机1台、单频网500W功率无线发射机1台、多频网1000W功率无线发射机1台及相关附属设备,建设集配电系统、信号源系统、发射系统、安防系统为一体的监测平台。
五、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6万元,其中:设备费6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33万元,其他费用3万元。
资金来源:2024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6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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