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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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呈报建设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的请示》(石平消〔202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311-*-25-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消防大队基础设施,加强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提高消防队*战斗力水平,不断激发指战员训练热情,提升指战员整体训练质量,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专题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保障能力训练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翰林南街 (略) 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平罗县翰林南街 (略) 内新建2层框架轻钢屋盖大空间结构室内综合训练基地,总建筑面积为1250㎡,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050㎡,二层建筑面积200㎡,建筑高度10.35m。一层功能设置为室内综合训练场地及附属区域(包括男女卫生间、男女更衣室、男浴室以及楼梯间等);二层功能设置为公共开敞活动平台并设置1.2m防护栏杆,与室内综合训练场地区域隔离。室外附属设施包括建筑周边混凝土硬化500㎡、室外多功能训练场地硬化1032㎡、室外供排水、采暖及供电等设施建设。

五、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77.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7.23万元,其他费用58.83万元,预备费21.18万元,信息化设备费50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发改委国债补助资金622万元,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自筹资金155.24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呈报建设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的请示》(石平消〔202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311-*-25-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消防大队基础设施,加强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提高消防队*战斗力水平,不断激发指战员训练热情,提升指战员整体训练质量,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专题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保障能力训练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翰林南街 (略) 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平罗县翰林南街 (略) 内新建2层框架轻钢屋盖大空间结构室内综合训练基地,总建筑面积为1250㎡,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050㎡,二层建筑面积200㎡,建筑高度10.35m。一层功能设置为室内综合训练场地及附属区域(包括男女卫生间、男女更衣室、男浴室以及楼梯间等);二层功能设置为公共开敞活动平台并设置1.2m防护栏杆,与室内综合训练场地区域隔离。室外附属设施包括建筑周边混凝土硬化500㎡、室外多功能训练场地硬化1032㎡、室外供排水、采暖及供电等设施建设。

五、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77.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7.23万元,其他费用58.83万元,预备费21.18万元,信息化设备费50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发改委国债补助资金622万元,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自筹资金155.24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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