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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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 (略) 年产7万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项目

(略) 如东县洋口镇兴海路26号

江 (略)

苏州和泽 (略)

江 (略) 拟投资4000万元, (略) 如东县洋口镇万洋众创城A19厂房内从事混凝土掺合料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152平方米,共三层,合计建筑面积3456平方米,购置混凝土掺合料水剂及粉剂生产线,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万吨水剂混凝土掺合料、3万吨粉剂混凝土掺合料的生产规模。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料运输工序产生的粉尘G1,通过喷雾洒水方式进行降尘,经过喷雾洒水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G2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处理产生的废气。配备风机风量为5000m3/h,收集效率取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7%(本环评按99%计),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粉尘G3随着气流上升通过搅拌机顶排气孔排出,通过与排气孔相连的管道将搅拌粉尘收集(该过程不设风机,依托搅拌过程气流上升作用,废气收集率取99%)经过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取99%)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罐卸料粉尘G4经成品罐仓顶自带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共2个),对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卸料时除尘器开启,收集的粉尘经脉冲反吹返回到成品罐内。配备风机风量为2000m3/h,收集效率取99%,除尘效率取99%,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G5经厂区内绿化、减少厂区地面积尘,合理安排运输车辆频次,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试验检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全部进入产品。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内污水管网接管至如东 (略) 进行集中处理。如东 (略) 污水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合理车间平面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回收出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环卫部门清运后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2

年产92万千瓦时P型1.5V电池

(略) 如东县岔河镇银河工业园区(岔河镇银河村二组8号)

(略)

南通鑫睿环境 (略)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23日, (略) (略) 如东县岔河镇银河工业园区(岔河镇银河村二组8号)。

租用 (略) 闲置厂房约3000平方米,购置设备约56台(套),主要设备有电池生产线5条,套标线4条,贴标线4条,套机线1条,冲床21台,吸塑压卡机4台,锌筒切口机8台,搅拌机1台,4排机9台,建设碳性锌锰干电池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1号碳性锌锰干电池约27万千瓦时、5号碳性锌锰干电池约50万千瓦时、 7号碳性锌锰干电池约15万千瓦时的生产能力。

1、废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接管至如东县 (略) 公司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要求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如东县 (略) 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汇入九洋河。

2、废气治理。项目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 15m高排气筒 P1 排放,捕集率 90%,去除率 98%。

涂封口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捕集率 90%,去除率 90%。

PVC 套管烘箱加热产生微量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表 5 标准限值,非*烷总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1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 标准。同时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 (略) 年产7万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项目

(略) 如东县洋口镇兴海路26号

江 (略)

苏州和泽 (略)

江 (略) 拟投资4000万元, (略) 如东县洋口镇万洋众创城A19厂房内从事混凝土掺合料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152平方米,共三层,合计建筑面积3456平方米,购置混凝土掺合料水剂及粉剂生产线,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万吨水剂混凝土掺合料、3万吨粉剂混凝土掺合料的生产规模。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料运输工序产生的粉尘G1,通过喷雾洒水方式进行降尘,经过喷雾洒水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G2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处理产生的废气。配备风机风量为5000m3/h,收集效率取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7%(本环评按99%计),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粉尘G3随着气流上升通过搅拌机顶排气孔排出,通过与排气孔相连的管道将搅拌粉尘收集(该过程不设风机,依托搅拌过程气流上升作用,废气收集率取99%)经过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取99%)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罐卸料粉尘G4经成品罐仓顶自带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共2个),对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卸料时除尘器开启,收集的粉尘经脉冲反吹返回到成品罐内。配备风机风量为2000m3/h,收集效率取99%,除尘效率取99%,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经23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G5经厂区内绿化、减少厂区地面积尘,合理安排运输车辆频次,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试验检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全部进入产品。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内污水管网接管至如东 (略) 进行集中处理。如东 (略) 污水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合理车间平面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回收出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环卫部门清运后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2

年产92万千瓦时P型1.5V电池

(略) 如东县岔河镇银河工业园区(岔河镇银河村二组8号)

(略)

南通鑫睿环境 (略)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23日, (略) (略) 如东县岔河镇银河工业园区(岔河镇银河村二组8号)。

租用 (略) 闲置厂房约3000平方米,购置设备约56台(套),主要设备有电池生产线5条,套标线4条,贴标线4条,套机线1条,冲床21台,吸塑压卡机4台,锌筒切口机8台,搅拌机1台,4排机9台,建设碳性锌锰干电池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1号碳性锌锰干电池约27万千瓦时、5号碳性锌锰干电池约50万千瓦时、 7号碳性锌锰干电池约15万千瓦时的生产能力。

1、废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接管至如东县 (略) 公司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接管要求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如东县 (略) 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汇入九洋河。

2、废气治理。项目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 15m高排气筒 P1 排放,捕集率 90%,去除率 98%。

涂封口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捕集率 90%,去除率 90%。

PVC 套管烘箱加热产生微量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表 5 标准限值,非*烷总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1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 标准。同时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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