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杭州蓝海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喷涂、数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杭州蓝海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喷涂、数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杭州 (略) 喷涂、数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杭州 (略) 喷涂、数改技改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工业园区涌金路369号 | 淳安县杭州 (略)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利用淳安县杭州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46.6亩,总建筑面积约15215.5平方米,总投资415万元,购置打磨房、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提高汽车喷涂质量的生产能力(原产能不变)。同时建立数字化生产智能管控中心,采用多功能动力网架视频传输、数据管控智能应用管理系统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打磨抛光粉尘。喷漆工序密闭设置,喷漆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区污染物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打磨抛光粉尘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砂纸、废油漆渣、沾污擦拭物等废弃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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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杭州 (略) 喷涂、数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杭州 (略) 喷涂、数改技改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工业园区涌金路369号 | 淳安县杭州 (略)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利用淳安县杭州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46.6亩,总建筑面积约15215.5平方米,总投资415万元,购置打磨房、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提高汽车喷涂质量的生产能力(原产能不变)。同时建立数字化生产智能管控中心,采用多功能动力网架视频传输、数据管控智能应用管理系统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打磨抛光粉尘。喷漆工序密闭设置,喷漆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区污染物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打磨抛光粉尘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砂纸、废油漆渣、沾污擦拭物等废弃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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