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安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关于平阳安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 (略) :
你公司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鳌江镇环溪村环溪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2"30.19"、北纬:27°38"08.53"),所在区域无对应水功能区,邻近水功能区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水泥制品制造,核定年取水许可量为4.9万立方米,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水泥制品制造(商品混凝土)规定取用水定额先进值0.1立方米/吨。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6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为20立方米/小时,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生产污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无退水产生,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 (略)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为5年,具体时间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校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校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取水点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2日
平水许(2023)88号关于平 (略) 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平 (略) :
你公司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鳌江镇环溪村环溪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2"30.19"、北纬:27°38"08.53"),所在区域无对应水功能区,邻近水功能区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水泥制品制造,核定年取水许可量为4.9万立方米,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水泥制品制造(商品混凝土)规定取用水定额先进值0.1立方米/吨。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6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为20立方米/小时,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生产污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无退水产生,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 (略)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为5年,具体时间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校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校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取水点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2日
平水许(2023)88号关于平 (略) 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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