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郑湖乡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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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郑湖乡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略) 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郑湖乡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沙郑政〔2023〕50号)收悉。 (略) 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沙县区郑湖乡上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建设,将农用地0.0075公顷(耕地0.0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以使用方式提供给郑湖乡上洋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075公顷(其中旱地0.0026公顷、林地0.0037公顷、田坎0.0012公顷),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同意郑湖乡人民政府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使用集体土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郑湖乡人民政府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组织实施建设,涉及宅基地审核批准由郑湖乡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并按规定备案。

  五、郑湖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郑湖乡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沙郑政〔2023〕50号)收悉。 (略) 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沙县区郑湖乡上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建设,将农用地0.0075公顷(耕地0.0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以使用方式提供给郑湖乡上洋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075公顷(其中旱地0.0026公顷、林地0.0037公顷、田坎0.0012公顷),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同意郑湖乡人民政府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使用集体土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郑湖乡人民政府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组织实施建设,涉及宅基地审核批准由郑湖乡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并按规定备案。

  五、郑湖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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