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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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66H/2023-6517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生成日期: 2023-12-1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4 10: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 (略) 年产10000吨特种气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新昌县梅渚镇山头村2014-1-A地块

新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14283.9平方米,总投资11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吨特种气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系列产品。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装卸废气使用压力罐,安全安装阀;储罐灌装时采用平衡管;企业加强管理,车间加强通风。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固废:生产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2

新昌县巧王水电站报废重建(生态改造)工程

新昌县沙溪镇董村里泄下村上游1.5km处

新昌县 (略)

项目总投资779.22万元,对电站副厂房、尾水渠进行改造;更换水轮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及变压器、开关柜、控制屏等机电设备;改造后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1100Kw,发电量600.2万kW﹒h。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区域加盖篷布,作业区以及进厂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佩戴口罩。

废水:施工期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回用于施工作业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施用于菜地。

固废:施工期报废所拆除的废旧机组和其它相关设备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旧变压器产生的废油,采用专门密封桶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行期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施工期和运行期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新 (略) 年产1500万件空调制冷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新昌县羽林路31号1幢

新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3325.66平方米,总投资5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万件空调制冷配件。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最终进入嵊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生产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4

新 (略) 年产3万套制冷截止阀技术改造项目

新昌县七星街道塔山一路32-1号1#厂房二层

新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3842平方米,总投资7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套制冷截止阀。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抛丸废气、焊接等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最终进入嵊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生产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索引号: *66H/2023-6517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生成日期: 2023-12-1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4 10: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 (略) 年产10000吨特种气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新昌县梅渚镇山头村2014-1-A地块

新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14283.9平方米,总投资11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吨特种气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系列产品。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装卸废气使用压力罐,安全安装阀;储罐灌装时采用平衡管;企业加强管理,车间加强通风。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固废:生产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2

新昌县巧王水电站报废重建(生态改造)工程

新昌县沙溪镇董村里泄下村上游1.5km处

新昌县 (略)

项目总投资779.22万元,对电站副厂房、尾水渠进行改造;更换水轮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及变压器、开关柜、控制屏等机电设备;改造后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1100Kw,发电量600.2万kW﹒h。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区域加盖篷布,作业区以及进厂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佩戴口罩。

废水:施工期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回用于施工作业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施用于菜地。

固废:施工期报废所拆除的废旧机组和其它相关设备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旧变压器产生的废油,采用专门密封桶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行期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施工期和运行期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新 (略) 年产1500万件空调制冷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新昌县羽林路31号1幢

新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3325.66平方米,总投资5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万件空调制冷配件。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最终进入嵊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生产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4

新 (略) 年产3万套制冷截止阀技术改造项目

新昌县七星街道塔山一路32-1号1#厂房二层

新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3842平方米,总投资7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套制冷截止阀。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抛丸废气、焊接等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最终进入嵊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生产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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