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油包装袋无害化处理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盐池县惠安堡镇 | (略) | 宁夏 (略) | 新增占地面积9020.03m2(13.53亩),项目主要调整现有污油泥处理危险废物代码,利用现有设施、车间在不增加危险废物总量的基础上增加污油泥包装物(900-249-08)处置代码,同时在新盘活工业用地上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砖设施;配套建设环 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利用污油泥包装物3000t(等量替代污油泥),利用企业产生的还原土及周边企业产生的水基钻井泥浆、粉煤灰、煤矸石、岩屑、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免烧砖7500万块及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环保改造。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热脱附燃烧室烟气依托现有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制砖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贮存池、生产车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液下装载+气相平衡(现有)+冷凝吸附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DA006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2015)表3标准要求;DA008排气筒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DA009、DA010排气筒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热解脱附油水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废铁桶清洗废水,全部进入现有均质池稀释含油污泥循环利用;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于制砖。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热解残渣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制砖生产线产生的废砖坯、废砖、布袋除尘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制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清运单位进行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2t/a、氮氧化物0.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并在新建项目产生排污行为前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 |
2 | 申能 (略) 技改项目-卸煤沟封闭、污泥掺烧 | (略) 利通区申能 (略) | 申能 (略) | 宁夏环 (略) ( (略) ) | 利用现有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掺烧周边污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的污泥除外)。设计污泥处置规模9万吨/年,单台机组日处理约150t/d。污泥占全年燃煤掺烧比例低于5.0%,污泥产生单位采用密封罐车运至厂区干化后进行掺烧,不进行厂内储存。技改项目主要新建污泥干化车间(在现有封闭煤棚内建设)及除臭系统,项目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工程总投资220万元,全部属于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泥由密封罐车直接送至污泥干化间摊平干化,新建一套负压通风系统,保持污泥干化车间内的微负压,收集的气体送入锅炉送风机入口,最终进入锅炉燃烧。锅炉烟气处理依托厂内现有烟气治理措施,经“低氮燃烧+SCR法脱硝+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210m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超低排放标准;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烟气黑度 (略) 《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标准执行。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不新增用水环节、废水产生环节及废水产生量,现有工程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中工业废水包括辅机冷却塔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工业含油污水、脱硫废水等,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不新增固废种类,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正常工况下综合利用做建材,事故状态下进入园区渣场;废机油、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锌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排污权指标。 |
3 | 年产2亿件高分子材料包装容器扩建项目 |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宁夏恒源 (略) | 宁夏 (略) | 占地面积为33333.5m2(50亩)。新建5条中空吹塑线、10条吹塑生产线,年产高分子材料包装容器2亿件。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数字化车间,辅助工程主要包括门房、维修区,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模具区及库房等。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热熔塑化、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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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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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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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油包装袋无害化处理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盐池县惠安堡镇 | (略) | 宁夏 (略) | 新增占地面积9020.03m2(13.53亩),项目主要调整现有污油泥处理危险废物代码,利用现有设施、车间在不增加危险废物总量的基础上增加污油泥包装物(900-249-08)处置代码,同时在新盘活工业用地上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砖设施;配套建设环 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利用污油泥包装物3000t(等量替代污油泥),利用企业产生的还原土及周边企业产生的水基钻井泥浆、粉煤灰、煤矸石、岩屑、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免烧砖7500万块及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环保改造。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热脱附燃烧室烟气依托现有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制砖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贮存池、生产车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液下装载+气相平衡(现有)+冷凝吸附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DA006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2015)表3标准要求;DA008排气筒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DA009、DA010排气筒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热解脱附油水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废铁桶清洗废水,全部进入现有均质池稀释含油污泥循环利用;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于制砖。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热解残渣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制砖生产线产生的废砖坯、废砖、布袋除尘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制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清运单位进行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2t/a、氮氧化物0.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并在新建项目产生排污行为前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 |
2 | 申能 (略) 技改项目-卸煤沟封闭、污泥掺烧 | (略) 利通区申能 (略) | 申能 (略) | 宁夏环 (略) ( (略) ) | 利用现有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掺烧周边污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的污泥除外)。设计污泥处置规模9万吨/年,单台机组日处理约150t/d。污泥占全年燃煤掺烧比例低于5.0%,污泥产生单位采用密封罐车运至厂区干化后进行掺烧,不进行厂内储存。技改项目主要新建污泥干化车间(在现有封闭煤棚内建设)及除臭系统,项目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工程总投资220万元,全部属于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泥由密封罐车直接送至污泥干化间摊平干化,新建一套负压通风系统,保持污泥干化车间内的微负压,收集的气体送入锅炉送风机入口,最终进入锅炉燃烧。锅炉烟气处理依托厂内现有烟气治理措施,经“低氮燃烧+SCR法脱硝+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210m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超低排放标准;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烟气黑度 (略) 《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标准执行。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不新增用水环节、废水产生环节及废水产生量,现有工程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中工业废水包括辅机冷却塔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工业含油污水、脱硫废水等,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不新增固废种类,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正常工况下综合利用做建材,事故状态下进入园区渣场;废机油、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锌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排污权指标。 |
3 | 年产2亿件高分子材料包装容器扩建项目 |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宁夏恒源 (略) | 宁夏 (略) | 占地面积为33333.5m2(50亩)。新建5条中空吹塑线、10条吹塑生产线,年产高分子材料包装容器2亿件。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数字化车间,辅助工程主要包括门房、维修区,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模具区及库房等。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热熔塑化、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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