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2日对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6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2日对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6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6500吨建设项目 | (略) 商水县邓城镇工业园区3号房 | 商水县宏 (略) | 河南嘉和 (略) | 项目占地面积为2350m2,建筑面积为1300m2,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收购-拆解-加热-分选-清洗-外售,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6500吨。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加热炉进出口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限值、《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在振动筛分机、分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在生产车间南侧设置1座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处理:更换的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理。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按要求设“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废UV灯管(含汞)、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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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6500吨建设项目 | (略) 商水县邓城镇工业园区3号房 | 商水县宏 (略) | 河南嘉和 (略) | 项目占地面积为2350m2,建筑面积为1300m2,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收购-拆解-加热-分选-清洗-外售,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6500吨。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加热炉进出口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限值、《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在振动筛分机、分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在生产车间南侧设置1座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处理:更换的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理。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按要求设“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废UV灯管(含汞)、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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