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白城市松江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白城市松江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松江 (略)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嫩江路2号 | (略) 松江 (略) | 本项目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嫩江路2号, (略) 商混站,南侧为松江路桥办公室,西侧为闲置厂区,北侧为道路,隔道路为铁路货场及 (略) 。 建设内容: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8个沥青储罐、3个燃油储罐、1台燃油导热油锅炉等设施,办公室利用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内现有生活污水系统,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运营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需满足排放标准,经市政下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定期对施工期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扬尘;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和废包装物堆存场地,减小扬尘。运营期产生的燃烧烟气、沥青烟、粉尘、经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锅炉烟气经 13m 高烟囱排放;加强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集气和导气管线、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器等)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发生非正常工况,减小非正常启停炉频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流程;要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日常演练,杜绝故障状态下运行,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尽量远离厂界边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从源头减小噪声产生;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声屏障,阻隔噪声传播,减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针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搅拌机利用搅拌楼进行建筑隔音,风机安装隔声罩,输料设备利用密封罩隔音,合理平面布局;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时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边缘适当种植树木,利用绿植进行隔音减噪。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 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内容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理处置,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松江 (略)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嫩江路2号 | (略) 松江 (略) | 本项目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嫩江路2号, (略) 商混站,南侧为松江路桥办公室,西侧为闲置厂区,北侧为道路,隔道路为铁路货场及 (略) 。 建设内容: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8个沥青储罐、3个燃油储罐、1台燃油导热油锅炉等设施,办公室利用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内现有生活污水系统,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运营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需满足排放标准,经市政下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定期对施工期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扬尘;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和废包装物堆存场地,减小扬尘。运营期产生的燃烧烟气、沥青烟、粉尘、经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锅炉烟气经 13m 高烟囱排放;加强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集气和导气管线、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器等)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发生非正常工况,减小非正常启停炉频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流程;要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日常演练,杜绝故障状态下运行,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尽量远离厂界边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从源头减小噪声产生;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声屏障,阻隔噪声传播,减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针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搅拌机利用搅拌楼进行建筑隔音,风机安装隔声罩,输料设备利用密封罩隔音,合理平面布局;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时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边缘适当种植树木,利用绿植进行隔音减噪。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 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内容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理处置,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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