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龙全建材有限公司散货码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蕲春龙全建材有限公司散货码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 (略) 散货码头改造工程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略) 散货码头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地点:蕲春县蕲州镇扎营港村
项目投资:12000万元
建设内容:码头泊位吨级维持原设计及批复的等级不变,在已批准的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内,将码头的靠泊能力由原设计3000吨级提升至7000吨级,同步提升和配置相应的装卸工艺系统等设施设备,确保港口作业和靠泊安全。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骆海燕
地址:蕲春县蕲州镇扎营港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湖北 (略)
单位地址: (略) 黄州区东方明珠6栋102商铺2楼(自主申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二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略)
2023年12月14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 (略) 散货码头改造工程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略) 散货码头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地点:蕲春县蕲州镇扎营港村
项目投资:12000万元
建设内容:码头泊位吨级维持原设计及批复的等级不变,在已批准的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内,将码头的靠泊能力由原设计3000吨级提升至7000吨级,同步提升和配置相应的装卸工艺系统等设施设备,确保港口作业和靠泊安全。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骆海燕
地址:蕲春县蕲州镇扎营港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湖北 (略)
单位地址: (略) 黄州区东方明珠6栋102商铺2楼(自主申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二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略)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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