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3031长春市寰洁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3031长春市寰洁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2日-12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寰 (略) 扩建项目 | (略) 绿园区合心镇远恒街与浪江路交汇 | (略) 寰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合心镇远恒街与浪江路交汇,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1条,年新增混合生物质颗粒燃料15000吨;库房内新增饲料生产线1条,年产新增饲料5000吨;新建1台0.2t/h生物质锅炉,1台烘干机、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软化排污水、锅炉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用热由1台0.2t/h 生物质锅炉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20m高4#排气筒排放;生产用热由1台烘干机提供生物质燃料生产供热,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用于饲料生产供热,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配套布袋除尘器(与0.2t/h 生物质锅炉共用1套)处理后,烟气经20m高4#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 ②饲料搅拌废气 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③生物质颗粒工艺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灰、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生物质颗粒、不合格饲料回用于生产。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2日-12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寰 (略) 扩建项目 | (略) 绿园区合心镇远恒街与浪江路交汇 | (略) 寰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合心镇远恒街与浪江路交汇,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1条,年新增混合生物质颗粒燃料15000吨;库房内新增饲料生产线1条,年产新增饲料5000吨;新建1台0.2t/h生物质锅炉,1台烘干机、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软化排污水、锅炉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用热由1台0.2t/h 生物质锅炉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20m高4#排气筒排放;生产用热由1台烘干机提供生物质燃料生产供热,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用于饲料生产供热,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配套布袋除尘器(与0.2t/h 生物质锅炉共用1套)处理后,烟气经20m高4#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 ②饲料搅拌废气 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③生物质颗粒工艺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灰、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生物质颗粒、不合格饲料回用于生产。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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