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蓝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MLED显示芯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蓝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MLED显示芯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蓝 (略) 报送的《湖南蓝 (略) MLED显示芯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湖南蓝 (略) MLED显示芯片项目 | |||||||||||||||||||||||||||||||||||||||||||||||||
建设地点 |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湖南蓝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宇鸿 (略) | |||||||||||||||||||||||||||||||||||||||||||||||||
项目概况 | 湖南蓝 (略) 拟投资*万元于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湖南蓝 (略) MLED显示芯片项目,项目总占地64286.72m2,本次新建建筑为:芯片生产厂房占地11115.96m2,综合动力站占地1620m2,氢气站占地186.04m2,液氨站300m2、特气站150m2;芯片预留厂房一占地2660m2,芯片预留厂房二占地8160m2,芯片预留厂房三占地1620m2,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0万片MLED显示芯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装修废气。 采取如下减缓及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天气干燥时对工地进行洒水作业,防止粉尘飞扬; ②配置工地防尘网、设置围档,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必要时采用水雾喷淋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清洗车轮,做到净轮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的扬尘污染; ③对施工场地的道路保持路面平坦,并定期洒水、清扫,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最大限度地减轻路面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④规定工地上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保证行车路线上的路面基本清洁; ⑤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可有效控制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⑥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时产生的尾气; ⑦尽量选用滚涂、刷涂等工艺,可提高涂料利用率,还能避免漆雾的产生,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 (略) 政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运行,噪声值范围为75~95dB(A)。 采取如下减缓及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晚上22:00~06:00和午休期间施工,以避免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扰民,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作业的,须报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②施工场地内高噪声机械应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居民点的地方,以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厂界外敏感区域的影响; ③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 ④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板; ⑤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尽可能减少车辆鸣笛,并降低车辆速度; 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高噪声源附近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弃土回填低洼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土建施工项目较少,考虑到土建施工使表土裸露呈松散状态,抗蚀能力减弱,致使土壤侵蚀模数增大,从而增大区域内水土流失趋势。同时,施工中大量散状物如砂、石、水泥堆积产生的扬尘,砂石料冲洗和混凝土养护工程等均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因此,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方以及施工材料临时堆场须在距离道路较远的平整场地,并采取相应遮挡措施,禁止向其它任何地方倾倒、堆置弃土弃渣; ②施工期间开挖土方用于回填场地及铺设道路,其实施过程应合理衔接,尽量避免土方堆置,若需堆置则应合理堆置,要求与周边道路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其流入周边管网; ③合理安排作业时段并适时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场地,按照规划对项目土壤裸露区域进行硬化、绿化,尽量将水土流失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有机废水、含氟含磷酸碱废水、酸碱废水(不含氟)、含磷废水、研磨废水、一般废水”)经各处理单元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经经开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直接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废气情况汇总如下表: 表1 项目废气汇总表
综上表所述,各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置,废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生产设备及动力设备运行,动力设备中冷却塔、风机等设置于室外,其余设备均位于室内。考虑到本项目属于精密加工行业,设备对环境微震动要求极高,故生产设备噪声较低(≤75dB(A));其余设备噪声值范围为80~90dB(A)。经预测,项目建成后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东厂界、南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降噪,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将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固废 项目运营期按固废性质总体可划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疑似危废以及生化垃圾、化粪池污泥。 一般固废有不合格衬底基片、不合格蓝绿光外延片、不合格红黄光外延片、废玻璃纤维(蓝绿光)、蓝绿光不合格芯片、红黄光不合格芯片、废金属、废催化剂、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非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混凝沉淀系统污泥,一般固废委托处置或由厂家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有废玻璃纤维(红黄光)、废吸附剂、废酸性清洗液、废碱性清洗液、废*酮、废异*醇、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废负胶漂洗液、废高黏光阻、含氟废液、废NMP、废去胶液、废BOE刻蚀液、腐蚀废液(含磷)、腐蚀废液(含酸)粗化废液、废腐蚀液、废光刻胶、废研磨液(蓝绿)、废研磨液(红黄)、废清洗液(蓝绿)、废清洗液(红黄)、废抛光液、废去蜡液、废刷洗液、废*醇、废碱液、废活性炭(NH3、H2S)、废活性炭(有机物)、含磷污泥、含氟含磷污泥、危化品废包装,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化污泥经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处置,鉴定前暂按危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略) 定期清掏。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实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蓝 (略) 报送的《湖南蓝 (略) MLED显示芯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湖南蓝 (略) MLED显示芯片项目 | |||||||||||||||||||||||||||||||||||||||||||||||||
建设地点 |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湖南蓝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宇鸿 (略) | |||||||||||||||||||||||||||||||||||||||||||||||||
项目概况 | 湖南蓝 (略) 拟投资*万元于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湖南蓝 (略) MLED显示芯片项目,项目总占地64286.72m2,本次新建建筑为:芯片生产厂房占地11115.96m2,综合动力站占地1620m2,氢气站占地186.04m2,液氨站300m2、特气站150m2;芯片预留厂房一占地2660m2,芯片预留厂房二占地8160m2,芯片预留厂房三占地1620m2,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0万片MLED显示芯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装修废气。 采取如下减缓及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天气干燥时对工地进行洒水作业,防止粉尘飞扬; ②配置工地防尘网、设置围档,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必要时采用水雾喷淋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清洗车轮,做到净轮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的扬尘污染; ③对施工场地的道路保持路面平坦,并定期洒水、清扫,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最大限度地减轻路面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④规定工地上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保证行车路线上的路面基本清洁; ⑤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护保养,可有效控制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⑥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时产生的尾气; ⑦尽量选用滚涂、刷涂等工艺,可提高涂料利用率,还能避免漆雾的产生,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 (略) 政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运行,噪声值范围为75~95dB(A)。 采取如下减缓及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晚上22:00~06:00和午休期间施工,以避免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扰民,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作业的,须报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②施工场地内高噪声机械应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居民点的地方,以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厂界外敏感区域的影响; ③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 ④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板; ⑤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尽可能减少车辆鸣笛,并降低车辆速度; 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高噪声源附近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弃土回填低洼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土建施工项目较少,考虑到土建施工使表土裸露呈松散状态,抗蚀能力减弱,致使土壤侵蚀模数增大,从而增大区域内水土流失趋势。同时,施工中大量散状物如砂、石、水泥堆积产生的扬尘,砂石料冲洗和混凝土养护工程等均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因此,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方以及施工材料临时堆场须在距离道路较远的平整场地,并采取相应遮挡措施,禁止向其它任何地方倾倒、堆置弃土弃渣; ②施工期间开挖土方用于回填场地及铺设道路,其实施过程应合理衔接,尽量避免土方堆置,若需堆置则应合理堆置,要求与周边道路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其流入周边管网; ③合理安排作业时段并适时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场地,按照规划对项目土壤裸露区域进行硬化、绿化,尽量将水土流失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有机废水、含氟含磷酸碱废水、酸碱废水(不含氟)、含磷废水、研磨废水、一般废水”)经各处理单元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经经开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直接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废气情况汇总如下表: 表1 项目废气汇总表
综上表所述,各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置,废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生产设备及动力设备运行,动力设备中冷却塔、风机等设置于室外,其余设备均位于室内。考虑到本项目属于精密加工行业,设备对环境微震动要求极高,故生产设备噪声较低(≤75dB(A));其余设备噪声值范围为80~90dB(A)。经预测,项目建成后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东厂界、南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降噪,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将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固废 项目运营期按固废性质总体可划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疑似危废以及生化垃圾、化粪池污泥。 一般固废有不合格衬底基片、不合格蓝绿光外延片、不合格红黄光外延片、废玻璃纤维(蓝绿光)、蓝绿光不合格芯片、红黄光不合格芯片、废金属、废催化剂、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非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混凝沉淀系统污泥,一般固废委托处置或由厂家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有废玻璃纤维(红黄光)、废吸附剂、废酸性清洗液、废碱性清洗液、废*酮、废异*醇、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废负胶漂洗液、废高黏光阻、含氟废液、废NMP、废去胶液、废BOE刻蚀液、腐蚀废液(含磷)、腐蚀废液(含酸)粗化废液、废腐蚀液、废光刻胶、废研磨液(蓝绿)、废研磨液(红黄)、废清洗液(蓝绿)、废清洗液(红黄)、废抛光液、废去蜡液、废刷洗液、废*醇、废碱液、废活性炭(NH3、H2S)、废活性炭(有机物)、含磷污泥、含氟含磷污泥、危化品废包装,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化污泥经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处置,鉴定前暂按危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略) 定期清掏。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实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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