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名晟研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名晟研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白刚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安阳市名晟研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名晟研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白刚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2023年12月14日拟对《 (略) 名晟 (略) ( (略) 名晟 (略) 白刚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名晟 (略) 白刚玉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龙安区马投涧镇杨大岷村西 |
建设单位 | (略) 名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设备:精炼炉、球磨机、磁选机、振动筛、环保设备等。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和辅料→投料→电熔→冷却→整形→研磨→磁选→筛分→成品。 |
公众参与情况 | 此项目为报告表类,不需要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精炼炉生产线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整形、研磨、磁选生产线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本项目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预计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预计同时满足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本项目干雾喷淋用水蒸发、散失或被原料吸收;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定期清掏,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新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80m2)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不外排,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安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龙安区便民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2023年12月14日拟对《 (略) 名晟 (略) ( (略) 名晟 (略) 白刚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名晟 (略) 白刚玉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龙安区马投涧镇杨大岷村西 |
建设单位 | (略) 名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设备:精炼炉、球磨机、磁选机、振动筛、环保设备等。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和辅料→投料→电熔→冷却→整形→研磨→磁选→筛分→成品。 |
公众参与情况 | 此项目为报告表类,不需要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精炼炉生产线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整形、研磨、磁选生产线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本项目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预计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预计同时满足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本项目干雾喷淋用水蒸发、散失或被原料吸收;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定期清掏,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新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80m2)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不外排,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安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龙安区便民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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