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友福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友福年产30万台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友福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友福年产30万台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友福年产30万台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友福年产30万台汽车内饰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定城镇经开区泉坞山路1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租赁定远经济开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标准厂房,共2层,单层厂房面积约1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90平方米,购置科普易能自动裁床1台,杜克普气囊机1台,海宁同步机30台,百福双针机2台,杜克普双针机2台,捷克缝纫机20台,金轮缝纫机20台,冲床1台等设备,年产30万台汽车内饰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喷胶、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调胶、喷胶、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马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入马桥河。 (3)声环境:项目营运时的噪声主要来自自动裁床、双针机、缝纫机、气囊机、冲床、风机等设备,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噪声能达标排放,运营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品、废面料、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喷头、废胶渣、除雾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合格品、废面料、废胶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喷头、废胶渣、除雾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18597-2023)中关规定,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友福年产30万台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友福年产30万台汽车内饰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定城镇经开区泉坞山路1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租赁定远经济开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标准厂房,共2层,单层厂房面积约1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90平方米,购置科普易能自动裁床1台,杜克普气囊机1台,海宁同步机30台,百福双针机2台,杜克普双针机2台,捷克缝纫机20台,金轮缝纫机20台,冲床1台等设备,年产30万台汽车内饰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喷胶、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调胶、喷胶、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马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入马桥河。 (3)声环境:项目营运时的噪声主要来自自动裁床、双针机、缝纫机、气囊机、冲床、风机等设备,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噪声能达标排放,运营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品、废面料、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喷头、废胶渣、除雾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合格品、废面料、废胶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喷头、废胶渣、除雾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18597-2023)中关规定,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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