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用地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精减审批要件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用地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精减审批要件的通知
各旗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根据《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自治区“两优”工作中精简要件、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的要求,参照其他地区做法,经研究决定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和精简要件,详见如下:
一、新建类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类用地项目
1、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持发改委批复文件及相关要件在工改平台提出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行政审批局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受理窗口分 转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利用科办理划拨决定书。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受理后同时在自治区“一书三证”在线监管系统上传地块信息申请电子监管码;利用科按照程序办理共地手续,将供 (略) 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方案后用途管制科(市政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利用科同步核发划拨决定书。
2、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4)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5)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的说明);
3、内部获取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市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
4、审批结果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如下: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复文件;
附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图;
(二)出让类用地项目
1、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在取得了成交确认书后,持发改委批复文件及相关要件在工改平台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审批局综合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受理窗口分转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利用科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受理后同时在自治区“一书三证”在线监管系统上传地块信息申请电子监管码,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用途管制科(市政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5)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6)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宗地的函关于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的说明)。
(7)市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
3、内部获取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及附图;
4、审批结果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如下: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复文件;
附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图;
二、对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变更及注销
(一)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持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延期、变更(变更需发改委变更批复文件)及注销申请,在工改平台提出申请,由市审批局综合窗口集中统一受理,转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变更及注销。
(二)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变更及注销申请;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及批复文件;
3、涉及变更需提供发改委变更批复文件。
三、承诺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请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广智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各旗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根据《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自治区“两优”工作中精简要件、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的要求,参照其他地区做法,经研究决定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和精简要件,详见如下:
一、新建类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类用地项目
1、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持发改委批复文件及相关要件在工改平台提出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行政审批局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受理窗口分 转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利用科办理划拨决定书。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受理后同时在自治区“一书三证”在线监管系统上传地块信息申请电子监管码;利用科按照程序办理共地手续,将供 (略) 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方案后用途管制科(市政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利用科同步核发划拨决定书。
2、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4)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5)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的说明);
3、内部获取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市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
4、审批结果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如下: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复文件;
附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图;
(二)出让类用地项目
1、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在取得了成交确认书后,持发改委批复文件及相关要件在工改平台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审批局综合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受理窗口分转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利用科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受理后同时在自治区“一书三证”在线监管系统上传地块信息申请电子监管码,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用途管制科(市政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5)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6)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宗地的函关于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的说明)。
(7)市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
3、内部获取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及附图;
4、审批结果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如下: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复文件;
附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图;
二、对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变更及注销
(一)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持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延期、变更(变更需发改委变更批复文件)及注销申请,在工改平台提出申请,由市审批局综合窗口集中统一受理,转用途管制科(市政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变更及注销。
(二)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变更及注销申请;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及批复文件;
3、涉及变更需提供发改委变更批复文件。
三、承诺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请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广智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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