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单位预审服务及取消部分单位备案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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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单位预审服务及取消部分单位备案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各备案主体的专利预审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按照《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暂停西安 (略) 学院等11家单位(详见附件1)预审服务6个月;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取消陕西中和清源 (略) 等9家单位(详见附件2)备案主体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为提高专利预审质效,中心将不定期对已备案名单进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无相应研发能力、申请主体注销或其他严重干扰或不配合预审工作的行为,将暂停预审服务或取消相关单位的备案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暂停预审服务6个月单位名单

附件2:取消备案主体资格单位名单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暂停预审服务6个月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 (略) 学院

2

西安 (略)

3

西安 (略)

4

(略) 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5

中国飞 (略)

6

西安 (略)

7

西安 (略)

8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

9

西安博深 (略)

10

西安石 (略)

11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 (略)

附件2

取消备案主体资格单位名单

1

陕西中和清源 (略)

2

西安 (略)

3

西安驰达飞机零 (略)

4

西安广林 (略)

5

陕西昱琛 (略)

6

陕 (略)

7

陕西 (略)

8

西 (略)

9

陕西 (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各备案主体的专利预审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按照《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暂停西安 (略) 学院等11家单位(详见附件1)预审服务6个月;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取消陕西中和清源 (略) 等9家单位(详见附件2)备案主体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为提高专利预审质效,中心将不定期对已备案名单进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无相应研发能力、申请主体注销或其他严重干扰或不配合预审工作的行为,将暂停预审服务或取消相关单位的备案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暂停预审服务6个月单位名单

附件2:取消备案主体资格单位名单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暂停预审服务6个月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 (略) 学院

2

西安 (略)

3

西安 (略)

4

(略) 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5

中国飞 (略)

6

西安 (略)

7

西安 (略)

8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

9

西安博深 (略)

10

西安石 (略)

11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 (略)

附件2

取消备案主体资格单位名单

1

陕西中和清源 (略)

2

西安 (略)

3

西安驰达飞机零 (略)

4

西安广林 (略)

5

陕西昱琛 (略)

6

陕 (略)

7

陕西 (略)

8

西 (略)

9

陕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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