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 (略) 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号)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原则上注册满2年,即:2021年11月3 (略) 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
2.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次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次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涉嫌其他违法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
6.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
7.合作社联合社主要申报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数3个(含3个)以上,且 (略) 级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二)示范家庭农(林)场
1.原则上注册满2年,即:2021年11月3 (略) 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林业类可以是注册满1年以上的。
2.家庭农(林)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新型职业农民、 (略) 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林)场和粮食类家庭农场予以优先考虑。
3.家庭农(林)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年经营总收入达30万元以上(其中家庭林场年经营总收入达2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4.家庭农(林)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统一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
5.具有与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和办公场所,建立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农场基础设施较好,农业“五新”应用推广能力较强,集约化、标准化水平较高。
7.家庭农(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按顺序装订,编制目录),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3.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4.3-5份成员账户复印件。
5.2022年银行流水。
6.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7.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8.财务软件使用情况。
9. 2022年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0.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材料,林业生产类合作社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1.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
13.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示范家庭农(林)场(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1.2023年建宁县示范家庭农(林)场申请表(附件3)。
2.家庭农(林)场运营情况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登记注册为 (略) ,登记注册为合伙企业或 (略) 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合伙人在5人以下的合作农(林)场(合伙企业)允许申报。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5.家庭农(林)场主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6.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
7.家庭农(林)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略) 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8.家庭农(林)场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
9.家庭农(林)场经营场地和办公场所照片,以及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10.家庭农(林)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家庭农(林)场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家庭农场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名额及程序
(一)2023年计划评选县级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林)场各10家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各推荐示范社和示范场不少于1个。
(二)示范社和示范农场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按顺序进行排版装订,纸质版材料随同乡镇推荐表送至建宁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林业类合作社、家庭林场申报材料交到县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曾琴 联系电话:*
县林业局联系人:王邦成 联系电话:*
附件:1.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申报表
3.2023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
中共建宁县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林业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申报合作社(盖章):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表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
理事长情况 | 姓名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
所获荣誉 | |||||||||||
详细地址 | 电话 |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成员货币出资额(万元) | ||||||||||
实有成员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农机合作社农机具台账 (型号、名称、数量)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及 经营规模(面积、产量等) | |||||||||||
-- | 2021年 | 2022年 |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
盈余总额(万元) |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可分配盈余按与成员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 |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使用财务软件名称 |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 | |||||||||||
三品一标认证及 商标获得情况 |
表2 农民合作社2022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
附件2
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申报表
家庭农(林)场 名称 | ||||||||||||||||
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化程度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 类型 | |||||||||||||||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
其中 | 家庭承包土地类型及面积 | |||||||||||||||
流转土地类型及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
主要经营产品 及产量 | ||||||||||||||||
2022年家庭农(林)场 总收入 | 2022年家庭农(林)场纯收入 | |||||||||||||||
其中:家庭农(林)场纯收入占 家庭收入比重 | ||||||||||||||||
2022年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附件3
2023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推荐示范单位名称 | 推荐理由 | 主体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经办人: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 (略) 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号)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原则上注册满2年,即:2021年11月3 (略) 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
2.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次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次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涉嫌其他违法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
6.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
7.合作社联合社主要申报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数3个(含3个)以上,且 (略) 级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二)示范家庭农(林)场
1.原则上注册满2年,即:2021年11月3 (略) 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林业类可以是注册满1年以上的。
2.家庭农(林)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新型职业农民、 (略) 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林)场和粮食类家庭农场予以优先考虑。
3.家庭农(林)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年经营总收入达30万元以上(其中家庭林场年经营总收入达2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4.家庭农(林)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统一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
5.具有与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和办公场所,建立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农场基础设施较好,农业“五新”应用推广能力较强,集约化、标准化水平较高。
7.家庭农(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按顺序装订,编制目录),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3.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4.3-5份成员账户复印件。
5.2022年银行流水。
6.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7.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8.财务软件使用情况。
9. 2022年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0.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材料,林业生产类合作社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1.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
13.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示范家庭农(林)场(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1.2023年建宁县示范家庭农(林)场申请表(附件3)。
2.家庭农(林)场运营情况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登记注册为 (略) ,登记注册为合伙企业或 (略) 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合伙人在5人以下的合作农(林)场(合伙企业)允许申报。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5.家庭农(林)场主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6.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
7.家庭农(林)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略) 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8.家庭农(林)场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
9.家庭农(林)场经营场地和办公场所照片,以及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10.家庭农(林)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家庭农(林)场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家庭农场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名额及程序
(一)2023年计划评选县级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林)场各10家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各推荐示范社和示范场不少于1个。
(二)示范社和示范农场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按顺序进行排版装订,纸质版材料随同乡镇推荐表送至建宁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林业类合作社、家庭林场申报材料交到县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曾琴 联系电话:*
县林业局联系人:王邦成 联系电话:*
附件:1.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申报表
3.2023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
中共建宁县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林业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申报合作社(盖章):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表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
理事长情况 | 姓名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
所获荣誉 | |||||||||||
详细地址 | 电话 |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成员货币出资额(万元) | ||||||||||
实有成员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农机合作社农机具台账 (型号、名称、数量)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及 经营规模(面积、产量等) | |||||||||||
-- | 2021年 | 2022年 |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
盈余总额(万元) |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可分配盈余按与成员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 |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使用财务软件名称 |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 | |||||||||||
三品一标认证及 商标获得情况 |
表2 农民合作社2022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
附件2
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申报表
家庭农(林)场 名称 | ||||||||||||||||
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化程度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 类型 | |||||||||||||||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
其中 | 家庭承包土地类型及面积 | |||||||||||||||
流转土地类型及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
主要经营产品 及产量 | ||||||||||||||||
2022年家庭农(林)场 总收入 | 2022年家庭农(林)场纯收入 | |||||||||||||||
其中:家庭农(林)场纯收入占 家庭收入比重 | ||||||||||||||||
2022年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附件3
2023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推荐示范单位名称 | 推荐理由 | 主体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经办人: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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