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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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发布单位:昆山 (略)

1、说明

(略) 受昆山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2)项目地点: (略) 张浦镇富利路258号

(3)项目所属行业:C3912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4)项目内容:年产散热模组4000万套、高端散热模组1.25亿套(用于笔记本电脑CPU散热、服务器散热等)。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山 (略)

联系人:杨经理

地址: (略) 张浦镇富利路258号

联系方式:0512-*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前进西路3288号金澄商务大厦6F公示文本.pdf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12-*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略) ,苏州,0512-

发布单位:昆山 (略)

1、说明

(略) 受昆山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莹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2)项目地点: (略) 张浦镇富利路258号

(3)项目所属行业:C3912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4)项目内容:年产散热模组4000万套、高端散热模组1.25亿套(用于笔记本电脑CPU散热、服务器散热等)。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山 (略)

联系人:杨经理

地址: (略) 张浦镇富利路258号

联系方式:0512-*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前进西路3288号金澄商务大厦6F公示文本.pdf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12-*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略) ,苏州,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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