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安特普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成型加工生产线建设扩建项目 | (略) 阎良区关山工业园四维路西侧、和谐路南 | 西安特普 (略) | 项 (略) 阎良区关山工业园四维路西侧、和谐路南,租赁西安普 (略) 厂房,购置热压罐、热压机、烘箱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航空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飞机天线罩200个、飞机肋板200套、飞机壁板260套、飞机蒙皮300件、其他复合材料产品500件/年。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热压固化废气连接软管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内监测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裁切打磨工段设置下吸式打磨台,经下方吸气口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关山镇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真空泵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厂房内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危废贮存点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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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特普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成型加工生产线建设扩建项目 | (略) 阎良区关山工业园四维路西侧、和谐路南 | 西安特普 (略) | 项 (略) 阎良区关山工业园四维路西侧、和谐路南,租赁西安普 (略) 厂房,购置热压罐、热压机、烘箱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航空复合材料加工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飞机天线罩200个、飞机肋板200套、飞机壁板260套、飞机蒙皮300件、其他复合材料产品500件/年。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热压固化废气连接软管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内监测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裁切打磨工段设置下吸式打磨台,经下方吸气口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关山镇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真空泵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厂房内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危废贮存点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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