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白马灌区管理局报送的《 (略) 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境内(白马灌区)( (略) 、娄星区、双峰县等三个县(市、区)的25个乡镇 | |||||||||||||||||||||||||||||
建设单位 | (略) 白马灌区管理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项目,选 (略) (略) 境内(白马灌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渠身防渗衬砌、渠道外坡除险加固及渠道建筑物拆除重建等,未新增永久征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范围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相关政策,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合理。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生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水可实现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气、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达到有效利用或处置,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项目营运对周边环境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白马灌区管理局报送的《 (略) 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境内(白马灌区)( (略) 、娄星区、双峰县等三个县(市、区)的25个乡镇 | |||||||||||||||||||||||||||||
建设单位 | (略) 白马灌区管理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白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项目,选 (略) (略) 境内(白马灌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渠身防渗衬砌、渠道外坡除险加固及渠道建筑物拆除重建等,未新增永久征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范围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相关政策,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合理。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生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水可实现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气、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达到有效利用或处置,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项目营运对周边环境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