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2023年12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加工迁建项目 | (略) (略) 锦丰镇锦兴路27号长顺创谷10#楼 | 苏州保 (略) | 苏州新 (略) | 本项目搬 (略) 锦丰镇锦兴路27号长顺创谷10#楼,利用自有厂房面积3123.09平方米,购置相应设备,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医用电动锯钻1500台、外固定支架5000副、矫形器械6000件。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喷砂、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加工迁建项目 | (略) (略) 锦丰镇锦兴路27号长顺创谷10#楼 | 苏州保 (略) | 苏州新 (略) | 本项目搬 (略) 锦丰镇锦兴路27号长顺创谷10#楼,利用自有厂房面积3123.09平方米,购置相应设备,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医用电动锯钻1500台、外固定支架5000副、矫形器械6000件。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喷砂、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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