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12月12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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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12月12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略) 利津县陈庄镇利津循环经济产业园北一路以北、东五路以西

东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破碎和粉碎设备16套、连续热解设备36套、活性炭活化设备4套、再生炭黑设备2套、配套余热蒸汽利用设备以及预处理车间、胶库、炭黑车间、储罐区、装卸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年利用废旧轮胎20万吨。本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0万元。

山东鑫安利中 (略)

(一)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临时旱厕,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掏挖用作农肥,不外排。

热裂脱硫燃料气冷凝废水、再生炭黑烘干冷凝废水、活化工序冷凝废水、活性炭烘干工序冷凝废水、初期雨水、真空泵排水、化验室废水、脱盐水装置排污水,余热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 (略) 绿洲 (略) 纳管水质标准和GB31571-2015表2要求后通过单 (略) 绿洲 (略) 进一步处理。

(二)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1#预处理车间胶块破碎粉尘经密闭操作间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南侧20台裂解炉加热燃烧废气分别进入各自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硫塔(石灰石膏法,备用),再集中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苯、*苯、二*苯、二噁英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北侧16台裂解炉加热燃烧废气和4台活化设备加热废气分别进入各自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硫塔(石灰石膏法,备用),再集中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苯、*苯、二*苯、二噁英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炭黑车间的粗炭黑粉碎、炭黑储罐废气、再生炭黑烘干、再生炭黑包装、活性炭烘干、活性炭包装、淀粉解包投料配置等过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44)处理后,经1根高20m,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活化塔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高20m,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废轮胎再生油储罐废气和装车废气采用“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工艺,废气经1根高20m,内径0.2m的排气筒排放(DA006),确保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1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DA007),确保苯、*苯、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颗粒物、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苯、*苯、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要求;严格控制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混凝土块、碎砖以及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条、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下脚料等,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后期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尘土、脱硫石膏、废包装袋、废钢丝、废过滤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树脂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尘土、脱硫石膏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废钢丝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厂家回收再利用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回自建活化炉处理;污油浮渣、过滤污泥、罐底油泥、废核桃壳、废润滑油、废弃润滑油桶、废导热油、沾油废抹布、化验室固废属于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10 t/a、1.702 t/a、7.160t/a、1.646t/a 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略) 利津县陈庄镇利津循环经济产业园北一路以北、东五路以西

东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破碎和粉碎设备16套、连续热解设备36套、活性炭活化设备4套、再生炭黑设备2套、配套余热蒸汽利用设备以及预处理车间、胶库、炭黑车间、储罐区、装卸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年利用废旧轮胎20万吨。本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0万元。

山东鑫安利中 (略)

(一)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临时旱厕,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掏挖用作农肥,不外排。

热裂脱硫燃料气冷凝废水、再生炭黑烘干冷凝废水、活化工序冷凝废水、活性炭烘干工序冷凝废水、初期雨水、真空泵排水、化验室废水、脱盐水装置排污水,余热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 (略) 绿洲 (略) 纳管水质标准和GB31571-2015表2要求后通过单 (略) 绿洲 (略) 进一步处理。

(二)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1#预处理车间胶块破碎粉尘经密闭操作间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南侧20台裂解炉加热燃烧废气分别进入各自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硫塔(石灰石膏法,备用),再集中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苯、*苯、二*苯、二噁英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北侧16台裂解炉加热燃烧废气和4台活化设备加热废气分别进入各自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硫塔(石灰石膏法,备用),再集中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20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苯、*苯、二*苯、二噁英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炭黑车间的粗炭黑粉碎、炭黑储罐废气、再生炭黑烘干、再生炭黑包装、活性炭烘干、活性炭包装、淀粉解包投料配置等过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44)处理后,经1根高20m,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活化塔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高20m,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废轮胎再生油储罐废气和装车废气采用“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工艺,废气经1根高20m,内径0.2m的排气筒排放(DA006),确保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1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DA007),确保苯、*苯、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颗粒物、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苯、*苯、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要求;严格控制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混凝土块、碎砖以及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条、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下脚料等,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后期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尘土、脱硫石膏、废包装袋、废钢丝、废过滤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树脂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尘土、脱硫石膏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废钢丝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厂家回收再利用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回自建活化炉处理;污油浮渣、过滤污泥、罐底油泥、废核桃壳、废润滑油、废弃润滑油桶、废导热油、沾油废抹布、化验室固废属于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10 t/a、1.702 t/a、7.160t/a、1.646t/a 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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