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根据《 (略) 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 (略)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法治思想加强依法行政学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法治思想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市水利局对以往水行政执法制度重新梳理研判,制定了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13项制度,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1.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积极完善依法决策相关机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对技术难度高、影响面广的事项及其它重大工作事项均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有效推进了我局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全年未发生因决策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2.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按照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要求,外聘1名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行政应诉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意见,为我局法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持续加强水利法规体系建设

为切实加强河套灌区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2017年 (略)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略) 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略) 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了更好的发挥地方立法促进地方社会治理的作用,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6 (略)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施行。结合《条例》的落实, (略) 水利局组 (略) 水利系统《 (略) 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专题学。

(三)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1.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各旗县区水行政执法指导。根据涉水法律法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编制了水行政处罚“三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涉水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标准化,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涉水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积极开展跨旗县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市水利局执法支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河道巡查,加大执法力度。2023年3月对乌拉特前旗大中矿业、乌拉特发电厂、乌拉特中旗太平矿业等企业生活生产取水口、计量设施、供水管网、取用水台账、供水协议、启用应急水源审批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境内黄河河道巡查,制止在黄河河道内抽取黄河水违法事件1起、违法修建围堤事件1起,会同临河区水利局拆除一座违建彩钢房建筑。 (略) 开展河湖“清四乱”春季行动,重点督查各旗县区河湖长制体系建设、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清四乱”、河湖执法等工作情况。7月到乌拉特前旗乌梁素海实地督查河湖遥感疑似图斑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11月7日陪同黄委晋陕蒙监督局检查组对黄河巴彦淖尔段跨河建筑在建工程黄河铁路大桥、国道110线黄河大桥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实地查看项目落实防洪安全措施情况,并审阅两项工程2023-2024年度防凌预案汇报。12月12日开展2023年度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及时动态梳理、规范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保障了水事秩序健康运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定期公示,按照要求,我局及时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双公示信息。持续优化水利审批事项,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审批调整为告知承诺制,全面开展电子证照办理业务。

)强化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一是制定“八五”水利法律法规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保证普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不断强化水利法律法规宣传。以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为契机,以“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为主题,开展水利法律法规“进村入社”宣传活动,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沿黄5个旗县区,共走访21个村社,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宣传册及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公民水生态保护意识。三是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将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学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大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加强水利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开展水事和各类风险隐患巡查,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效果,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略) 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行政执法保障。

巴彦淖尔水利局

2023年12月14日

根据《 (略) 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 (略)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法治思想加强依法行政学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法治思想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市水利局对以往水行政执法制度重新梳理研判,制定了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13项制度,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1.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积极完善依法决策相关机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对技术难度高、影响面广的事项及其它重大工作事项均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有效推进了我局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全年未发生因决策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2.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按照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要求,外聘1名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行政应诉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意见,为我局法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持续加强水利法规体系建设

为切实加强河套灌区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2017年 (略)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略) 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略) 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了更好的发挥地方立法促进地方社会治理的作用,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6 (略)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施行。结合《条例》的落实, (略) 水利局组 (略) 水利系统《 (略) 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专题学。

(三)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1.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各旗县区水行政执法指导。根据涉水法律法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编制了水行政处罚“三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涉水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标准化,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涉水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积极开展跨旗县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市水利局执法支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河道巡查,加大执法力度。2023年3月对乌拉特前旗大中矿业、乌拉特发电厂、乌拉特中旗太平矿业等企业生活生产取水口、计量设施、供水管网、取用水台账、供水协议、启用应急水源审批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境内黄河河道巡查,制止在黄河河道内抽取黄河水违法事件1起、违法修建围堤事件1起,会同临河区水利局拆除一座违建彩钢房建筑。 (略) 开展河湖“清四乱”春季行动,重点督查各旗县区河湖长制体系建设、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清四乱”、河湖执法等工作情况。7月到乌拉特前旗乌梁素海实地督查河湖遥感疑似图斑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11月7日陪同黄委晋陕蒙监督局检查组对黄河巴彦淖尔段跨河建筑在建工程黄河铁路大桥、国道110线黄河大桥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实地查看项目落实防洪安全措施情况,并审阅两项工程2023-2024年度防凌预案汇报。12月12日开展2023年度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及时动态梳理、规范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保障了水事秩序健康运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定期公示,按照要求,我局及时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双公示信息。持续优化水利审批事项,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审批调整为告知承诺制,全面开展电子证照办理业务。

)强化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一是制定“八五”水利法律法规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保证普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不断强化水利法律法规宣传。以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为契机,以“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为主题,开展水利法律法规“进村入社”宣传活动,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沿黄5个旗县区,共走访21个村社,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宣传册及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公民水生态保护意识。三是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将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学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大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加强水利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开展水事和各类风险隐患巡查,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效果,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略) 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行政执法保障。

巴彦淖尔水利局

2023年12月1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