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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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康发改环资审字〔2023〕351号

关于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浮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降低南康城区饮水水源污染风险,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同意建设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2308-*-04-01-*)。

项目单位为浮石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浮石乡江口村江孜口组、杉下组。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江孜口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套生态滤盒(成套污水处理商品设备,主要原理为:预处理+好氧、厌氧微生物分解+植物吸收分解),设计处理规模为8吨/天;2.江孜口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处人工湿地(主要包含:格栅池+沉淀池+厌氧池+兼性池+人工湿地池,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吨/天;3.杉下组居民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处人工湿地(主要包含:格栅池+沉淀池+厌氧池+兼性池+人工湿地池,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吨/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五、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6万元,预备费用4.2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六、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3年9月6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08-*-04-01-*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 4万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 73.75万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 2.5万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 0万元

其他

核准

估算投资 9.75万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3年9月6日?


康发改环资审字〔2023〕351号

关于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浮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降低南康城区饮水水源污染风险,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同意建设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2308-*-04-01-*)。

项目单位为浮石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浮石乡江口村江孜口组、杉下组。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江孜口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套生态滤盒(成套污水处理商品设备,主要原理为:预处理+好氧、厌氧微生物分解+植物吸收分解),设计处理规模为8吨/天;2.江孜口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处人工湿地(主要包含:格栅池+沉淀池+厌氧池+兼性池+人工湿地池,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吨/天;3.杉下组居民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处人工湿地(主要包含:格栅池+沉淀池+厌氧池+兼性池+人工湿地池,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吨/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五、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6万元,预备费用4.2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六、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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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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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 4万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 73.75万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 2.5万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 0万元

其他

核准

估算投资 9.75万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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