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康发改环资审字〔2023〕351号
关于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浮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降低南康城区饮水水源污染风险,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同意建设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2308-*-04-01-*)。
项目单位为浮石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浮石乡江口村江孜口组、杉下组。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江孜口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套生态滤盒(成套污水处理商品设备,主要原理为:预处理+好氧、厌氧微生物分解+植物吸收分解),设计处理规模为8吨/天;2.江孜口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处人工湿地(主要包含:格栅池+沉淀池+厌氧池+兼性池+人工湿地池,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吨/天;3.杉下组居民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处人工湿地(主要包含:格栅池+沉淀池+厌氧池+兼性池+人工湿地池,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吨/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五、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6万元,预备费用4.2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六、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3年9月6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08-*-04-01-*
????内容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估算投资 4万元 | ||||||
建设工程 | 核准 | 估算投资 73.75万元 | ||||||
监理 | 核准 | 估算投资 2.5万元 | ||||||
主要设备 | 估算投资 0万元 | |||||||
其他 | 核准 | 估算投资 9.75万元 |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3年9月6日?
康发改环资审字〔2023〕351号
关于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浮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降低南康城区饮水水源污染风险,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同意建设浮石乡江口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2308-*-04-01-*)。
项目单位为浮石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浮石乡江口村江孜口组、杉下组。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江孜口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套生态滤盒(成套污水处理商品设备,主要原理为:预处理+好氧、厌氧微生物分解+植物吸收分解),设计处理规模为8吨/天;2.江孜口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处人工湿地(主要包含:格栅池+沉淀池+厌氧池+兼性池+人工湿地池,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吨/天;3.杉下组居民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1处人工湿地(主要包含:格栅池+沉淀池+厌氧池+兼性池+人工湿地池,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吨/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五、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6万元,预备费用4.2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六、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3年9月6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08-*-04-01-*
????内容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估算投资 4万元 | ||||||
建设工程 | 核准 | 估算投资 73.75万元 | ||||||
监理 | 核准 | 估算投资 2.5万元 | ||||||
主要设备 | 估算投资 0万元 | |||||||
其他 | 核准 | 估算投资 9.75万元 |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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