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卢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我县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新增区间测速设备
1. 山深线103公里735米(大顾佃子村路段)至山深线107公里684米(杨家坨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2公里,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2. (原)京哈线238公里961米(烟筒山村路段)至(原)京哈线242公里454米(五达营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3. (略) 道84公里492米(杜团店村路段) (略) 道88公里440米(高各庄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7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4. 卢昌线9公里438米(莫黑石村路段)至卢昌线13公里650米(金黑石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5. 卢昌线19公里300米(两县店村路段)至卢昌线22公里495米(小四百户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1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6. 卢陈线0公里769米(倪家庙村路段)至卢陈线5公里2米(毕家窝铺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1公里,限速值4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交通违法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于2023年12月20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示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我县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新增区间测速设备
1. 山深线103公里735米(大顾佃子村路段)至山深线107公里684米(杨家坨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2公里,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2. (原)京哈线238公里961米(烟筒山村路段)至(原)京哈线242公里454米(五达营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3. (略) 道84公里492米(杜团店村路段) (略) 道88公里440米(高各庄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7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4. 卢昌线9公里438米(莫黑石村路段)至卢昌线13公里650米(金黑石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5. 卢昌线19公里300米(两县店村路段)至卢昌线22公里495米(小四百户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1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6. 卢陈线0公里769米(倪家庙村路段)至卢陈线5公里2米(毕家窝铺村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1公里,限速值4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交通违法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于2023年12月20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示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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