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变更总平面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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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变更总平面图的公示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城关区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原皋兰县),2023年7月10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为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运行整体效率,同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已审批的建(构)筑物的尺寸、高度、轮廓和面积进行了调整。

变更内容:1.调整二期烟图、地磅房、坡道的尺寸,未增加建筑面积;2.调整综合水泵房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由原来的 204.25 m2调整为 365.55 m2;3.调整*炔暂存库的尺寸和高度;4.调整空冷塔的高度和外轮廓示意。调整后,项目占地面积为38009.32 m2,建筑面积为72253.8 m2,计容面积为82253.35 m2,建筑密度为37.99%,容积率为0.82,绿地率22%,各项经济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通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变更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地块内规划方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证明规划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

公示图纸: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变更前、后总平面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图纸为准。)

公示方式:现场公示、县政府官网公示

公示地点: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现场公示栏

建设单位:兰州 (略)

设计单位:中国轻 (略)

联系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1-*

联系人:李丹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变更后).pdf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变更前).pdf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城关区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原皋兰县),2023年7月10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为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运行整体效率,同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已审批的建(构)筑物的尺寸、高度、轮廓和面积进行了调整。

变更内容:1.调整二期烟图、地磅房、坡道的尺寸,未增加建筑面积;2.调整综合水泵房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由原来的 204.25 m2调整为 365.55 m2;3.调整*炔暂存库的尺寸和高度;4.调整空冷塔的高度和外轮廓示意。调整后,项目占地面积为38009.32 m2,建筑面积为72253.8 m2,计容面积为82253.35 m2,建筑密度为37.99%,容积率为0.82,绿地率22%,各项经济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通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变更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地块内规划方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证明规划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

公示图纸: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变更前、后总平面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图纸为准。)

公示方式:现场公示、县政府官网公示

公示地点: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现场公示栏

建设单位:兰州 (略)

设计单位:中国轻 (略)

联系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1-*

联系人:李丹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变更后).pdf
(略) 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变更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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