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汇林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和云州区原大同县新光大钢结构厂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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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汇林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和云州区原大同县新光大钢结构厂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公示

根据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汇林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项目综合办公楼超过规划建筑高度建设的函》和区政府对《关于2008-12号宗地S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变更的请示报告》的批复,自然资源局对《云州区(原大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规划研究,对两项目的规划调整意见如下:

一、汇林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项目

(略) 汇林 (略) 于2019年8月27日取得位于西坪镇寺儿上村公路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8503公顷建设汇林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出让合同中所附规划设计条件是原住建局2018年11月12日出具,综合办公楼属未批先建建筑,云州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5日根据《城乡规划法》做过处罚,罚款金额*.57元,已缴清。

规划调整意见如下:

1、拟将原条件中建筑高度≤21米变更为≤24米;

2、拟将停车泊位“应按不小于1个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变更为“按不少于10个车位/百师生人数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满足本校和外来停车需求;设置充电桩数量不得低于停车位数量的20%,其他车位预留线路,保证每个停车位后期均可设置充电桩充电。”

3、绿地率维持35%不变。

二、云州区(原大同县)新光大钢结构厂项目

(略) 新光大 (略) 于2010年2月8日取得位于党留庄乡兼埔村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公顷建设云州区(原大同县)新光大钢结构厂项目,出让合同中所附规划设计条件是原住建局2009年12月6日出具。

项目方顺应国家 (略) 场需求,将工厂目标产品重新定位为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构件,根据新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调整意见如下:

1、高度控制:拟将原条件中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取消,建筑高度“3-12米”变更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应严格控制在1026.25米及以下(国家85高程系),以上控制高度包括水塔、电梯间、天线、避雷针等附属物高度。”

2、建设强度:拟将容积率“≥0.7”变更为“≥0.8”,“建筑密度≥30%”变更为“建筑系数≥40%,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安全要求:地块内建筑物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新建建筑物与地块外已建建筑物间距应符合防火、交通、安全等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上述两个项目的调整事项予以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起十 (略) 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352-*

通讯地址: (略) 云州区城北街44号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3日

根据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汇林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项目综合办公楼超过规划建筑高度建设的函》和区政府对《关于2008-12号宗地S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变更的请示报告》的批复,自然资源局对《云州区(原大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规划研究,对两项目的规划调整意见如下:

一、汇林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项目

(略) 汇林 (略) 于2019年8月27日取得位于西坪镇寺儿上村公路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8503公顷建设汇林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出让合同中所附规划设计条件是原住建局2018年11月12日出具,综合办公楼属未批先建建筑,云州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5日根据《城乡规划法》做过处罚,罚款金额*.57元,已缴清。

规划调整意见如下:

1、拟将原条件中建筑高度≤21米变更为≤24米;

2、拟将停车泊位“应按不小于1个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变更为“按不少于10个车位/百师生人数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满足本校和外来停车需求;设置充电桩数量不得低于停车位数量的20%,其他车位预留线路,保证每个停车位后期均可设置充电桩充电。”

3、绿地率维持35%不变。

二、云州区(原大同县)新光大钢结构厂项目

(略) 新光大 (略) 于2010年2月8日取得位于党留庄乡兼埔村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公顷建设云州区(原大同县)新光大钢结构厂项目,出让合同中所附规划设计条件是原住建局2009年12月6日出具。

项目方顺应国家 (略) 场需求,将工厂目标产品重新定位为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构件,根据新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调整意见如下:

1、高度控制:拟将原条件中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取消,建筑高度“3-12米”变更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应严格控制在1026.25米及以下(国家85高程系),以上控制高度包括水塔、电梯间、天线、避雷针等附属物高度。”

2、建设强度:拟将容积率“≥0.7”变更为“≥0.8”,“建筑密度≥30%”变更为“建筑系数≥40%,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安全要求:地块内建筑物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新建建筑物与地块外已建建筑物间距应符合防火、交通、安全等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上述两个项目的调整事项予以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起十 (略) 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352-*

通讯地址: (略) 云州区城北街44号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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