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3〕54 号
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重 (略) 炼钢转炉协同处置
废 铁 质 容 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项 目 编 码 :
2109-*-04-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曾于 2018 年
以渝(市)环准〔2018〕046 号文件批复重庆君利丰环保有限公
司废铁质容器收集与处理项目环评。现你公司根据实施情况拟将
对废铁质容器收集与处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和变更,将该项
目中经专业单位清洗过的废铁质容器变更为未清洗的废铁质容
器,年打包能力保持 1 万吨不变;增加废铁质容器利用重庆钢铁
(略) 炼钢转炉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属于重大变动,依法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变更后项目为重 (略) 炼钢转炉协同处置
废铁质容器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略) 长寿经济技术开
发区江南组团 (略) 厂区内,租用重庆伟晋环保
(略) 闲置厂房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铁质容器暂存
及打包系统,包括来料废铁质容器临时周转区、倒残区、打包区、
打包压块废铁质容器暂存区、危废暂存区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
1 台金属液压打包机、1 台卧式油桶压缩机。依托重庆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炼钢车间现有的 1 个废钢槽作为拟建项目废铁质容器
打包块入炉暂存区,将废铁质容器打包块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现有废钢入炉系统进入 (略) 现有 2 座 210
吨炼钢转炉(1#、2#)协同处置,作为炼钢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
拟建项目协同处置对象主要为沾染废油漆、废涂料及废矿物油的
包装铁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中确定的危
险废物,危废代码 HW08(900-249-08)、HW49(900-041-49)。
拟建项目实施后,年设计打包压块及利用 (略)
炼钢转炉(1#、2#)协同处置废铁质容器 1 万吨,每炉废铁质容
器协同处置规模控制在 600 千克以内。 (略) 出
具了《关于回复〈重 (略) 废铁质容器收集与处
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意见的函》(重庆钢铁函〔2023〕
163 号),重 (略) 与 (略) 应
依法承担相关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拟建项目总投资 1200 万元,
— 2 —
环保投资 365 万元。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固体废物(含危险
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以及园区规划
和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对来料废铁质容器临时周转区、倒残区、打包区、
打包压块废铁质容器暂存区和危废暂存区设置成隔间进行密闭,
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经“预处理袋式过滤+UV 光催化+两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苯、二*苯、
非 * 烷 总 烃 满 足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要求,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进出口加装压差计,
及时对活性炭进行更换。 (略) 1#、2#炼钢转
炉兑铁水、加料、出渣、出钢等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次烟气分别经
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 根 3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
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 2 新
— 3 —
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 毫克/立方米),*苯、
二*苯、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要求,二噁英类参照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要求。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
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重庆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1#、2#炼钢转炉烟气治理设施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改造后 1#、2#炼钢转炉二次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超低排放限
值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厂房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
(略) 厂区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约
5.5 立方米/天)。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现有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 (略) 中央废水
处 理 站 处 理 , 达 《 钢 铁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3456-2012)表 2 钢铁联合企业排放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将整个生产厂房地面以及废液收集沟、废液收集池、
事故池等配套设施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
废 物 贮 存 的 区 域 应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4 —
(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
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废铁质容器入厂管控要求,打包压块废
铁质容器应满足入炉要求。拟建项目产生倒残废液、挤出废液、
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处置。 (略) 1#、2#炼钢转炉产生的钢渣和二
次烟气除尘灰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
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 112 平方米的来料废
铁质容器临时周转区,设置面积为 147 平方米的打包压块废铁质
容器暂存区,设置面积为 36 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厂
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
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企业应通过设备选型、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安排
生产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 5 —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拟建项目涉及
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倒残废液、挤出废液和废铁质容器内残留的废
液,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厂房内设废液收集沟、收集池,
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有效容
积为 500 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
开展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放总量约 1.65 吨/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
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 0.1 吨/年、0.01 吨/年。指标应按照相关要
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重
(略) 与 (略) 应依据有关规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
— 6 —
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长
寿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2 月 13 日
— 7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略) ,
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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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3〕54 号
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重 (略) 炼钢转炉协同处置
废 铁 质 容 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项 目 编 码 :
2109-*-04-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曾于 2018 年
以渝(市)环准〔2018〕046 号文件批复重庆君利丰环保有限公
司废铁质容器收集与处理项目环评。现你公司根据实施情况拟将
对废铁质容器收集与处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和变更,将该项
目中经专业单位清洗过的废铁质容器变更为未清洗的废铁质容
器,年打包能力保持 1 万吨不变;增加废铁质容器利用重庆钢铁
(略) 炼钢转炉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属于重大变动,依法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变更后项目为重 (略) 炼钢转炉协同处置
废铁质容器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略) 长寿经济技术开
发区江南组团 (略) 厂区内,租用重庆伟晋环保
(略) 闲置厂房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铁质容器暂存
及打包系统,包括来料废铁质容器临时周转区、倒残区、打包区、
打包压块废铁质容器暂存区、危废暂存区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
1 台金属液压打包机、1 台卧式油桶压缩机。依托重庆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炼钢车间现有的 1 个废钢槽作为拟建项目废铁质容器
打包块入炉暂存区,将废铁质容器打包块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现有废钢入炉系统进入 (略) 现有 2 座 210
吨炼钢转炉(1#、2#)协同处置,作为炼钢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
拟建项目协同处置对象主要为沾染废油漆、废涂料及废矿物油的
包装铁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中确定的危
险废物,危废代码 HW08(900-249-08)、HW49(900-041-49)。
拟建项目实施后,年设计打包压块及利用 (略)
炼钢转炉(1#、2#)协同处置废铁质容器 1 万吨,每炉废铁质容
器协同处置规模控制在 600 千克以内。 (略) 出
具了《关于回复〈重 (略) 废铁质容器收集与处
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意见的函》(重庆钢铁函〔2023〕
163 号),重 (略) 与 (略) 应
依法承担相关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拟建项目总投资 1200 万元,
— 2 —
环保投资 365 万元。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固体废物(含危险
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以及园区规划
和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对来料废铁质容器临时周转区、倒残区、打包区、
打包压块废铁质容器暂存区和危废暂存区设置成隔间进行密闭,
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经“预处理袋式过滤+UV 光催化+两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苯、二*苯、
非 * 烷 总 烃 满 足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要求,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进出口加装压差计,
及时对活性炭进行更换。 (略) 1#、2#炼钢转
炉兑铁水、加料、出渣、出钢等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次烟气分别经
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 根 3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
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 2 新
— 3 —
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 毫克/立方米),*苯、
二*苯、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要求,二噁英类参照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要求。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
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重庆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 1#、2#炼钢转炉烟气治理设施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改造后 1#、2#炼钢转炉二次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超低排放限
值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厂房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
(略) 厂区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约
5.5 立方米/天)。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现有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 (略) 中央废水
处 理 站 处 理 , 达 《 钢 铁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3456-2012)表 2 钢铁联合企业排放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将整个生产厂房地面以及废液收集沟、废液收集池、
事故池等配套设施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
废 物 贮 存 的 区 域 应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4 —
(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
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废铁质容器入厂管控要求,打包压块废
铁质容器应满足入炉要求。拟建项目产生倒残废液、挤出废液、
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处置。 (略) 1#、2#炼钢转炉产生的钢渣和二
次烟气除尘灰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
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 112 平方米的来料废
铁质容器临时周转区,设置面积为 147 平方米的打包压块废铁质
容器暂存区,设置面积为 36 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厂
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
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企业应通过设备选型、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合理安排
生产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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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拟建项目涉及
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倒残废液、挤出废液和废铁质容器内残留的废
液,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厂房内设废液收集沟、收集池,
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有效容
积为 500 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
开展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放总量约 1.65 吨/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
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 0.1 吨/年、0.01 吨/年。指标应按照相关要
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重
(略) 与 (略) 应依据有关规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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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长
寿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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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略) ,
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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