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12月1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扩建放射诊疗项目

南京

(略) 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江苏*清 (略)

(略) 医疗资源布局,南京 (略) (略) 雨花台高新 (略) (略) 总部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 (略) 妇幼卫生保健中心使用。医院 (略) 楼负一层核医学科开展核素显像诊断项目,包括1间PET/CT机房、1间SPECT/CT机房、1间D-SPECT机房及相关配套用房,配备一台PET/CT、一台SPECT/CT和一台D-SPECT,使用18F和99mTc两种核素; (略) 楼一层开展核素治疗项目,*癌与*亢治疗,使用131I核素,包括5间核素病房及相关配套用房;在综合楼负一层新建放疗中心,主要包括4间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机房、2间CT模拟定位机房、1间MRI模拟定位机房及相关配套用房等;在综合楼一层新建1间DSA手术室,在综合楼三层新建2间DSA手术室,在综合楼四层新建1间DSA手术室,每间手术室内各配备一台DSA,用于介入治疗和诊断。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表面污染等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七)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贮存衰变满180天后, (略) 污水处理系统。

(八)更换产生的废旧放射源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电子直线加速器检修更换或退役产生的废靶由厂家定期回收。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扩建放射诊疗项目

南京

(略) 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江苏*清 (略)

(略) 医疗资源布局,南京 (略) (略) 雨花台高新 (略) (略) 总部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 (略) 妇幼卫生保健中心使用。医院 (略) 楼负一层核医学科开展核素显像诊断项目,包括1间PET/CT机房、1间SPECT/CT机房、1间D-SPECT机房及相关配套用房,配备一台PET/CT、一台SPECT/CT和一台D-SPECT,使用18F和99mTc两种核素; (略) 楼一层开展核素治疗项目,*癌与*亢治疗,使用131I核素,包括5间核素病房及相关配套用房;在综合楼负一层新建放疗中心,主要包括4间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机房、2间CT模拟定位机房、1间MRI模拟定位机房及相关配套用房等;在综合楼一层新建1间DSA手术室,在综合楼三层新建2间DSA手术室,在综合楼四层新建1间DSA手术室,每间手术室内各配备一台DSA,用于介入治疗和诊断。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表面污染等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七)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贮存衰变满180天后, (略) 污水处理系统。

(八)更换产生的废旧放射源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电子直线加速器检修更换或退役产生的废靶由厂家定期回收。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